《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编号CJJ14-2005)是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于2005年批准发布的行业标准,自2005年12月1日起实施,替代了1987年版《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该标准分为总则、术语定义、设计规定、独立式公厕设计等7章,包含厕位比例设定、卫生设施配置标准及无障碍设施设计规范,明确3.8、5.8条款为强制性条文。
原《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CJJ14 87自1987年实施后,随着城市发展需求于2005年进行全面修订。随着城市的发展和对外开放的需要,原有的公厕标准的部分内容,已不能适应城市发展和与国际接轨的要求,有必要对原标准进行修改补充。新标准在保留原有技术框架基础上,强化了无障碍设施配置要求,新增活动式公厕设计规范。该版本于2016年被《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16取代,原标准CJJ14-2005同时废止。新标准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2.7、4.5.4、5.0.11、7.0.1条为强制性条文。2016版标准最大的修订亮点是调整了男女厕位比例,规定女性与男性厕位比例应为3:2,在人流集中的场所,女厕位与男厕位的比例不应小于2:1,此规定为强制性条文。此外,新标准还强化了厕所的防臭设计、通风要求及建筑材料选用标准。
《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05)已于2016年12月1日被《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16)替代并废止。针对不同场所设置差异化标准:
2016版标准在多方面进行了修订。标准正文共分7章,包含总则、术语定义、设计规定、独立式公厕设计、附属式公厕设计、活动式公厕设计、无障碍设施设计等核心内容。其中3.8、5.8等条款被列为强制性条文,要求严格按规范执行。
2016年发布的CJJ14-2016标准对2005年版进行了全面更新,新增第三卫生间设置要求,调整了厕位比例计算方法,并于2016年12月1日起废止CJJ14-2005标准。原标准中部分条款如强制设置洗手盆的要求在2016版中被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