埋儿奉母,又称“为母埋儿”“
郭巨埋儿”,是中国传统孝道典故,见于东晋《
搜神记》、宋代《
太平广记》、元代《
二十四孝》、明代《
彰德府志》等书。故事讲述汉代隆虑人郭巨因家贫欲埋子奉母,却在掘坑时获天赐黄金,该典故常被视为“愚孝”典型。历代文人对此争议颇多:
鲁迅在《
二十四孝图》中讽刺其荒诞性,担忧孩童命运;明朝
李默斥其违背人伦,
林俊质疑埋儿后的伦理困境。现代学者
马未都承认其历史价值但指出部分糟粕,肖放则认为需结合当代伦理选择性传播。
郭巨,家贫。有子三岁,母尝减食与之。巨谓妻曰:“贫乏不能供母,子又分母之食,盍埋此子?儿可再有,母不可复得。”妻不敢违。巨遂掘坑三尺余,忽见黄金一釜,上云:“天赐孝子郭巨,官不得取,民不得夺。”
郭巨,汉代
隆虑人(今
河南省
林州市人),原本家道殷实。父亲死后,他把家产分作两份,给了两个弟弟,自己独取母亲供养,对母极孝。后家境逐渐贫困,妻子生一男孩,郭巨的母亲非常疼爱孙子,自己总舍不得吃饭,却把仅有的食物留给孙子吃。郭巨因此深感不安,觉得养这个孩子必然影响供养母亲,遂和妻子商议:“儿子可以再有,母亲死了不能复活,不如埋掉儿子,节省些粮食供养母亲。”当他们挖坑时,在地下二尺处忽见一坛黄金,上面写:“天赐孝子郭巨,官不得取,民不得夺。”夫妻得到黄金,回家孝敬母亲,并得以兼养孩子。从此,郭巨不仅过上了好日子,而且孝顺的美名传遍天下。
鲁迅在《
二十四孝图》与《
后记》中的评论:至于玩着“摇咕咚”的
郭巨的儿子,却实在值得同情。他被抱在他母亲的臂膊上,高高兴兴地笑着;他的父亲却正在掘窟窿,要将他埋掉了。说明云,“汉郭巨家贫,有子三岁,母尝减食与之。巨谓妻曰,贫乏不能供母,子又分母之食。盍埋此子?”但是
刘向《
孝子传》所说,却又有些不同:巨家是富的他都给了两弟;孩子是才生的,并没有到三岁。结末又大略相象了,“及掘坑二尺,得黄金一釜,上云:天赐郭巨,官不得取,民不得夺!”我最初实在替这孩子捏一把汗,待到掘出黄金一釜,这才觉得轻松。然而我已经不但自己不敢再想做孝子,并且怕我父亲去做孝子了。家境正在坏下去,常听到父母愁柴米;祖母又老了,倘使我的父亲竟学了郭巨,那么,该埋的不正是我么?如果一丝不走样,也掘出一釜黄金来,那自然是如天之福,但是,那时我虽然年纪小,似乎也明白天下未必有这样的巧事。
明朝
李默(《
孤树裒谈》卷二)也骂过郭巨,姑且把原文翻译成通顺的
白话文,看看当时的人是怎样认识这件事的:孝,就是好好侍奉亲人。若不合人情事理,就是天天大鱼大肉,也是不孝。何况仅仅是为了让老娘吃口好的,就要杀无辜的幼子?这就是陷亲人于不义,罪莫大焉!这算作孝的话,那就真没天理了。这是挖到金子了,要是没挖到,死者不能复生,杀人的大罪,罪不可逃!
明朝
林俊实在看不过这件事,居然作了一篇《郭巨辩》,长篇大套地把郭巨痛骂了一顿,说你把儿子埋完了回来,奶奶要是问孙子哪去了,你是说不说实话?要说实话,奶奶一气病死了,你郭巨弑母的罪名可就担上了。你到底是孝呢还是不孝?
“二十四孝图是中国的一个传统文化,它提孝道呢,是我们自周代以来就开始逐渐建立的一个观念,孝道在中国传统文化当中它起到的作用肯定是不可低估的。二十四孝图,我印象中,是从元代之后逐渐积累起来的,它里头按照我们现在一般的认知呢,确实是有一些糟粕,比如说“郭巨埋儿”,这些肯定都是有糟粕的。但是它总体的意图是好的,就是教人尽孝。只是有一些具体的事例,时过境迁。我们必须要明白一点,就是道德呢,是有时效的。就在历史上的道德我们今天看有时候不道德,那今天重提二十四孝,我觉得总体精神没有问题,但是具体的事例要分析,有的事例我觉得应该是可以从中国古代中找到一些其他的例子替换,但是它提倡的是一种精神,这种精神对我们民族的孝道的再度推行,对我们维系社会总体的秩序的良好和安定,我觉得还是有好处的。”——知名学者、收藏家
马未都评。
“二十四孝是一个历史的产物,在古代社会里面有可能有它积极的作用,但是二十四孝里面有一些和今天的伦理观啊、价值观啊,不相适应的东西,可能就不能去宣传、去强调。特别在公益广告里面,可能尽量少出现这种东西吧”。——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民俗学与社会发展研究所教授肖放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