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调查
自然灾害防治基础性工作术语
地质灾害调查是通过系统勘查地质环境与灾害特征,识别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险的基础性工作。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组织实施全国性调查,地方各级政府负责辖区调查。调查需综合运用地质作用关联分析方法,区分自然地质现象与工程活动影响,建立灾害类型判别标准体系。调查结果为编制防治规划、划定危险区及实施监测预警提供数据支撑。
制度框架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确立三级调查体系:国家级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联合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实施,县级及以上地方政府组织本行政区域调查。调查需结合地质环境参数,建立包含地形地貌、岩土体特征等要素的数据库。该制度仍是我国地质灾害防治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
技术标准
自然资源系统定义滑坡为地质体。判别标准规定:
地质灾害须直接由地质作用引发
深圳2015年滑坡因工程弃土堆载导致,被判定为非地质灾害
不稳定斜坡需结合坡度、变形迹象综合判定灾害风险等级
实施流程
调查分为三个阶段:
成果应用
调查数据支撑三大体系建设:
监测预警体系:根据灾害点稳定性评估结果布设专业监测设备
防治规划体系:划定重点防治区与应急避险路线
风险评估体系:为工程建设选址提供地灾危险性评价依据
争议处理
是否依托原有地质体
滑动面是否为地质作用形成
致灾因子是否具备地质属性
变形模式是否符合灾种定义标准典型案例显示,2015年深圳滑坡因滑动面位于人工填土层,不符合地质灾害定义标准。
参考资料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内容要点解读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2023-06-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www.gov.cn.2004-03-01
最新修订时间:2025-11-03 16:02
目录
概述
制度框架
技术标准
实施流程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