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价款
政府预先收取的一定年限的地租之和
土地出让价款是政府向土地使用者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时收取的全部价款,包含初次出让交易总额、续期出让价款及划拨土地转有偿使用时的补交价款,其本质是若干年地租总和,具有“租而非税”属性。根据出让方式可分为协议、拍卖、招标和挂牌出让价款,其中补办出让价款适用于行政划拨土地转为有偿使用的情形。作为政府预算外收入主要来源,其资金主要用于征拆补偿、土地开发和城市基建支出。
本质
土地出让价款的本质是一定年限的地租之和,具有地价的含义。
土地出让价款采取预收的方式,土地使用者只有支付了出让价款,土地管理部门才交付土地给土地使用者,办理登记手续,核发土地使用证。
形式
土地出让价款包括多种形式:依据国有土地出让的具体方式,土地出让价款可分为协议出让价款、拍卖出让价款、招标出让价款和挂牌出让价款四种形式。
依据土地使用权初次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的方式,分为原始出让价款和补办出让价款。
其中,原始出让价款是土地使用者直接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向国家支付的出让价款;补办出让价款是指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缴的出让价款。
依据适用的合同,土地出让价款又可分为初期出让价款、续期出让价款和合同改约出让价款。
摊销
土地出让价款作为无形资产管理的摊销,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给国家或其他纳税人的土地出让价款应作为无形资产管理,并在不短于合同规定的使用期间内平均摊销。
参考资料
土地出让金.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12-16
最新修订时间:2025-08-14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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