圈地令是
清朝入关后于顺治元年(1644年)推行的土地政策,旨在将
华北地区前明皇室田产及民田划归满洲贵族及八旗官兵所有。其以“跑马圈地”方式强占土地,实施形式包括圈补、全换、圈占三种,涉及
顺天、
保定等近京府县。顺治元年十二月首颁圈地令,规定无主田地分给东来八旗,并三次大规模圈地,累计圈占土地达16.66万顷。
清朝起初在关外,土地很贫瘠,生活很艰辛。入关后,发现关内的富庶和土地大到他们不敢想象,于是就通过在一定的时间内能跑多少就圈定多少土地归他的方式来确定明朝亡后遗留下的大量的皇室土地,继而蔓延到强占平民百姓的土地身上。
顺治四年、八年
清政府又两次颁布圈地令。根据上述命令,旗人携绳骑马,大规模地圈量占夺百姓土地。很多农民田地被占,流离失所,饥寒迫身。圈地主要在近京三五百里内的顺天、
保定、
承德、永平、
河间等府(今北京、河北北、中、东部及辽宁西南部地区)进行,圈占总数达16万多顷(一说19万多顷)。驻防外地的八旗在山东、山西、陕西、江苏、宁夏等地也进行过圈地,但规模较小。圈地给各地百姓带来极大痛苦,所圈之地,原田主被逐出家门,背乡离井,因此纷纷起而反抗。
清初大规模地圈地导致“近畿土地,皆为
八旗勋旧所圈,民无恒产,皆赖租种旗地为生”。农民失去土地,流离失所,生活悲惨,以致“人民背井离乡,有父母夫妻同缢死者;有先投儿女于河而后自投者;有得钱数百,卖其子者;有刮树皮抉草根而食者;至于僵仆路旁,为乌鸢豺狼食者,又不知其几何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