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学会
学术性机构
国际法学会(International Law Association)是1873年由比利时学者吉斯塔夫·罗兰倡议,11名学者在根特创立的纯学术机构,不具有官方性质。该机构下设研究委员会定期讨论报告,每两年召开大会审议研究成果,已通过140余项国际公法与私法领域报告,研究成果获学术界与实践部门高度认可。其编纂成果包括《国际仲裁程序条例草案》《陆战法规手册》《国际海上捕获条例》等文件。《海战法规手册》等成果进一步扩展了研究领域。
学会信息
学会的召开
学会每两年召开一次大会。法文是其官方文本,英语由法语翻译而成(章程序言)。
学会总部
根据章程11条,学会总部并不固定在那个城市,每3届(6年)换一个城市,曾经作为总部所在地的有:Ghent(3次)、Brussels(4次)、Lausanne 、Louvain(2次)、Hague、Geneva(2次)、Paris 、从2003年9月起,总部在比利时 Grez-Doiceau 办公。
学会成就
获得奖项
1904年学会因支持国家间仲裁(一种和平解决国际冲突的方法)获得诺贝尔和平奖
学会贡献
学会在创建国际河流利用规则方面的贡献主要有:
《国际河道航行规则草案》(1887年9月日国际法学会海德堡会议通过);
《国际水道非航行用途的国际规则》(1911年4月27日马德里会议通过);
《国际河流航行规则》(1934 年10月18日国际法学会巴黎会议通过);
《关于国际水域的非航行利用的决议》(1961年9月11日萨尔斯堡会议通过)。
学会章程见:http://www.idi-iil.org/idiE/navig_statutes.html#top
参考资料
国际法学.腾讯网.2025-06-29
最新修订时间:2025-12-15 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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