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营运机构是由国家独资设立,以持股运作方式从事国有资本营运的企业法人或机关法人,具体行使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的所有者权利。其主要职责包括产权管理、登记管理企业资产、管理国家投资及收益,选派股权代表和监事会成员,审核企业财务报告等。
国有资产营运机构(State-owned Assets Operating Organization)的主要职责是以所有者代表身份对国有资产进行产权管理,主要负责登记、管理企业的
存量资产;负责管理国家以
资本金投资形式投入企业的国有资产以及所形成的红利;按国家投入资本的比例,负责选派股权代表和监事会成员;负责审核企业的年度财务报告,并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政府财政部门述职。
1、一般型的国有资产营运机构是指
国有控股公司,尽管实践中并不使用控股公司的名称,而存在各种各样的名称,但实质都是控股性质的公司。
2、经国家授权对一定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具体行使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
产权转让等所有者权利。
3、以持股运作方式从事
国有资本营运,通过参股、控股等行为,调整企业的国有资本金的数量或注册资本金的构成,以取得的产权收益改造老企业,投资新建企业,或者兼并、购买其他企业,实现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和增值,壮大
国有经济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