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帑是汉语词汇,拼音为guó tǎng,特指国家财政资金。该词在清代郑献甫《补学轩散体文·盐策》中被用于辨析盐商捐输资金属性,明确将私人财产与国家公款进行区隔。宋代史书《宋史·田敏等传论》以“贪墨国帑”描述官员侵吞公款行为,印证其作为国家公有财源的语义内涵。古代诗词如刘子翚“赀财倾国帑”等用法,进一步展现该词在历史文献中的实际应用场景。
“国”字在篆书中为“或”字加“囮”形符,本义指城邑,后引申为国家政权。“帑”为多音字,此处读tǎng,古义指库藏钱财,《说文解字》释义为“金币所藏也”,篆书从“巾”“奴”声。二字组合后,“国帑”特指归属于国家财政体系内的资金储备。
清代
郑献甫在论述
盐商捐输行为时,通过“盐商家物”与“国帑中物”的对比,强调公款属性的不可侵夺性,要求严格区分私人财产与国家财政资金的界限。宋代史书在评价
田敏战功时,以“贪墨国帑”批判其贪腐行为,揭示该词在古代官吏廉政评价体系中的使用语境。
宋代刘子翚在《
建康六感·吴》中写下“赀财倾国帑”,用以描述
吴国末期财政虚耗状况。
明代陶安《送程知县赴京》以“国帑资商征”展现国家财政对商贸活动的支持作用。
清代钱澄之《饮罢同诸子散步》中“国帑竭东南”则反映特定时期财政困局。
汉代“
水衡钱”专指皇室私库资金,由
水衡都尉掌管,虽属内廷财政系统,但在广义层面与“国帑”均指向国家财政资源,故文献中常以“水衡钱”代指国帑。二者区别在于具体管辖机构不同,“水衡钱”侧重皇室用度,“国帑”则涵盖国家整体财政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