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财产是指依法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的财产,主要包括
矿藏、
水流、
海域;
城市土地及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土地;
森林、
山岭、
草原、
荒地、
滩涂等自然资源(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无线电频谱资源;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
野生动植物资源和
文物;
国防资产;
铁路、
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管道等
基础设施;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资产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国有财产由
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该法规定,“履行国有财产管理、监督职责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加强对国有财产的管理、监督,促进国有财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财产损失;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