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财产
国家所有的财产
国有财产是指依法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的财产,主要包括矿藏水流海域城市土地及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无线电频谱资源;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文物国防资产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管道等基础设施;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资产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规定
根据2007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根据该法规定,“履行国有财产管理、监督职责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加强对国有财产的管理、监督,促进国有财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财产损失;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违反国有财产管理规定,在企业改制、合并分立、关联交易等过程中,低价转让、合谋私分、擅自担保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最新修订时间:2025-12-11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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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