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烟草专卖局(State Tobacco Monopoly Administration),简称国家烟草局,是由国务院于1984年1月批准设立、并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的国家局,与中国烟草总公司一套机构、两块牌子。国家烟草局对烟草专卖进行全面的行政管理,中国烟草总公司统一领导、全面经营管理烟草行业的产供销、人财物、内外贸业务。办公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二区乙23-3,现任党组书记、局长为
张建民。
发展历程
成立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相当长一段时间,中国卷烟市场一直为外国资本所垄断。中国民族卷烟工业由于自身经济实力薄弱、设备陈旧落后,又具有分散性、依赖性和投机性,加之外资烟草企业钳制,虽有民族运动助力,始终难以获得独立、持久、充分的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卷烟工业资产主要掌握在外资和私营企业手中。全国开工的卷烟厂有1249家,除少数大烟厂外,绝大多数烟厂使用的仍是早期的木架简易卷烟机、铁质卷烟机,包装小包、条包和装箱等均为人工,制丝仍以手工操作为主。烟草农业的生产方式几乎完全停留在传统的个体手工劳动阶段,很少机械化作业。
放眼全国,中国不仅面对农业落后、工业基础薄弱、文教卫生水平低下等状况,而且还面临长期战争造成的工业萎缩、农业凋敝、物资奇缺等经济问题。就是在这样的基础上,中国建设迈开了第一步,烟草行业的变革也随之拉开序幕。
1949年至1952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除内蒙古和东北三省继续实行区域性烟草专卖管理外,国家通过没收官僚资本、接收外国资本、实施公私合营等方式,逐步扩大国营烟草企业规模。1952年,国营烟草企业的生产能力已经占到全行业的56%。许多烟厂自上海迁到天津、郑州、广州等地,许多小烟厂被改组合并,卷烟工业布局调整开始破题。
“
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国家对烟草企业逐步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完成对私营烟厂、卷烟批发商的社会主义改造,并合理调整卷烟工业布局,对所有卷烟产品实行“统购包销”,对烟叶实行计划收购和调拨,将卷烟、烟叶的生产经营活动纳入国家计划经济轨道。“
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国家实行机构精简、企业下放的政策,卷烟工业企业划归地方管理,管理上出现混乱,加之自然灾害和“大跃进”运动影响,导致烟叶减产,卷烟产量和质量大幅度下降。
20世纪60年代初,结合“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中央决定试办工业托拉斯。1963年,轻工业部下发《关于成立中国烟草工业公司及各地分公司的通知》,开始试办烟草托拉斯,对卷烟工业企业集中统一管理,实行产供合一的管理体制,统一生产计划,统一资源配置,整顿卷烟牌号,提高产品质量。
20世纪60年代末期到70年代中期,中国烟草工业公司被撤销,卷烟工业企业和烟叶收购部门全部下放给地方,烟草产业呈现管理混乱、盲目发展、产销失衡、质量下降、效益降低的严重局面。这种局面一直持续到20世纪70年代末。
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后,国家开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烟草行业迫切需要校准发展的航向。1981年5月11日,轻工业部向国务院提交了《关于实行烟草专营的报告》,提出“对烟草行业实行产供销、人财物、内外贸集中统一管理”的意见,决定对烟草实行国家专营。1982年1月,
中国烟草总公司成立。1983年9月,国务院颁布《
烟草专卖条例》,对全国范围的烟草行业实行高度集中的统一管理,建立国家烟草专卖制度。
组建成立
烟草行业涉及农业、工业和商业三大产业,其初级产品烟叶、主要配套产品烟草专用机械等以及最终产品卷烟,都具有用途单一、专用性强的特点,产量少了不能满足生产和消费需要,产量多了会造成资源浪费;加上与之相匹配的财税政策,烟草税收自然成为国家和地方财政的重要来源,如果没有集中统一的严格管理,很容易滋生盲目发展、重复建设问题和违法生产经营活动。正是在总结中国烟草管理体制历史经验教训,同时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烟草专卖专营做法的基础上,党和国家最终决定对烟草行业实行国家烟草专卖制度和“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的管理体制。
1984年1月,国务院批准设立国家烟草专卖局,与中国烟草总公司一套机构、两块牌子。国家烟草专卖局对烟草专卖进行全面的行政管理,中国烟草总公司统一领导、全面经营管理烟草行业的产供销、人财物、内外贸业务。由此,中国烟草史上第一次形成了比较全面完整的专卖专营体制。
发展进程
国家烟草专卖局成立后,工作重点放在抓机构的组建上,截至1984年3月,全国已有24个省、市、自治区成立烟草公司或筹备组,烟叶主产区和卷烟主产区基本都建立机构。各省级、地(市)级、县级烟草专卖局也相继成立,全国有18个省、市、自治区先后成立省级烟草专卖局。
1984年9月10日,根据《烟草专卖条例》规定,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烟草专卖条例施行细则》。《烟草专卖条例施行细则》是对条例的细化和补充,具有更强的操作性,对全面开展专卖管理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具有更具体的指导意义。与此同时,为建立烟草行业集中统一管理体制,国务院先后就关于经济特区和沿海开放城市执行《烟草专卖条例》、烟草机构组建上划等下发了一系列文件,做出了明确规定和要求,有力保证国家烟草专卖制度的贯彻实施和行业组建上划工作全面完成。
1985年,国家烟草专卖局由国家局改为国务院直属局。截至1985年底,全国烟草行业的组建上划任务基本完成,高度集中统一经营管理格局基本形成,中国烟草进入一个崭新的发展时期。
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初,中国正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特殊时期,行业发展“小气候”不可避免受到社会经济发展“大环境”的影响。在新的形势下,《烟草专卖条例》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需要。
1987年,国务院要求国家烟草专卖局起草烟草专卖法。为最大限度地体现立法的科学性、权威性、规范性、严谨性,国家烟草专卖局起草烟草专卖法(草案)后,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社会科学院和高等院校的法律专家反复论证,先后八易其稿,于1988年9月报国务院法制局。
1990年,国家烟草专卖局提出“控制总量、提高质量、调整结构、增加效益”方针,努力实现由“速度效益型”向“质量效益型”、由“粗放经营型”向“集约经营型”转变,并力争在两三年内解决好产销平衡问题;4月24日,国务院第58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烟草专卖法(草案);6月,
李鹏总理将烟草专卖法(草案)提请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1991年6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正式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把国家烟草专卖制度、行业集中统一管理和垂直领导体制用法律的形式加以确立、固定,烟草行业从此走上了依法管理的轨道;8月10日,时任国务院副总理
朱镕基到国家烟草专卖局机关现场办公,明确提出了“限产压库”的方针,就控制卷烟产量、技术改造、丝束生产和亏损挂账等问题作出重要指示。同年,国家烟草专卖局成立“限产压库”领导小组和验收地方小烟厂工作领导小组,赴湖北、陕西、四川、贵州、江苏等10多个省开展工作,并下发生产调度令,责成各省立即停止一切滞销卷烟、雪茄的生产。“限产压库”政策的实行,扭转了卷烟产品产大于销的被动局面。从1992年开始,全行业税利增长速度明显回升。
199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正式施行,计划外烟厂成为非法烟厂。1994年,国家实行分税制改革,成为计划外烟厂关停并转的治本之策。但至20世纪末,仍有个别计划外烟厂屡关不停。国家烟草专卖局决心在进入21世纪前,彻底解决这一问题。通过争取地方政府支持、核减所在省卷烟生产计划、派出工作组等系列举措,最后3家计划外烟厂分别于2000年4月、6月和7月关闭。
1997年,烟叶大超产,让行业陷入困境;12月19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做好1998年烟叶种植和收购工作的紧急通知》,明确指出“烟叶收购计划是国家指令性计划,各地区、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逐级落实,不得变更”,并做出“合同外的烟叶,不予收购”等规定。
1998年6月,国务院召开会议研究烟草工作,要求烟草行业“三年要压缩2000万担不合理的烟叶库存”;7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调整烟叶和卷烟价格及税收政策的紧急通知》,明确烟叶收购继续实行中央管理的政府定价政策,取消了各种形式的烟叶收购价外补贴,适当提高了烟叶收购价格,将烟叶收入的农业特产税税率由31%降为20%,并调整了卷烟消费税税率结构。严格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将烟叶生产指导方针调整为“市场引导、计划种植、主攻质量、调整布局”,并从1998年起,对烟叶生产实行严格的“双控”政策。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顶住层层压力,以合同制为主线,严格按国家计划全面签订合同,连续3年将烤烟收购量严格控制在国家计划之内。
1999年,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决定在全行业范围内开展一次集中的烟叶流通秩序专项治理整顿;5月,印发《烟叶专卖管理办法》,再次明确烟叶运输准运证管理,同时规定烟叶交易自2000年起全部进入中国卷烟交易中心场内。
21世纪初期,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蓬勃发展,中国烟草面临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国卷烟市场行政分割严重,地方保护主义突出,严重阻碍了大市场、大企业、大品牌的形成。新的形势下,烟草行业必须在坚持专卖制度的前提下,进一步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消除束缚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性障碍。
2000年初,时任国家烟草专卖局局长
倪益瑾提出经济运行工作3年目标,其中之一就是拿出两年时间加强对烟叶流通的治理整顿和体制改革,在3年内建立起烟叶生产、购销的正常秩序,基本解决烟叶流通体外循环的问题并将其作为规范工作的重中之重;3月8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印发《关于开展烟叶流通秩序整顿工作的通知》;3月20日,全国整顿烟叶流通秩序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全行业烟叶流通秩序工作的大幕由此正式拉开。至2000年底,全国共组建12家地区性烟草集团和2家全国性专业化集团公司,技术装备和企业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培育了一批在全国有较大影响力的名优品牌;共建成卷烟批发网点16449个,基本形成了遍布城乡的卷烟销售网络;行业工商税利达到1050亿元,比1981年的75亿元提高了13倍。2001年,行业烟叶流通秩序基本恢复正常。
2003年1月,在全国烟草工作会议上,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提出“改革工商管理体制,实行工商管理分开”,以省级烟草工商分开为突破口的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开始酝酿;2月,时任国家烟草专卖局副局长杨传德对安徽烟草进行调研,发现安徽省局(公司)对工商分开的准备比较充分。回到北京后,杨传德向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做了汇报,建议“试点选在安徽,争取一炮打响”。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国家局党组确定将工商管理体制改革的第一个试点放在安徽;4月14日,在云南召开的全国烟草行业降焦减害工作会议上,国家烟草专卖局首次明确提出“坚持发展中式卷烟的方向”;4月29日,国家局批复关于《烟草行业卷烟生产经营决策管理系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卷烟生产经营决策管理系统项目正式立项建设;11月,国家烟草专卖局印发《中国卷烟科技发展纲要》,对“中式卷烟”作出明确定义:“能够满足中国广大卷烟消费者需求、具有独特香气风格和口味特征、拥有自主核心技术的卷烟。”并明确了中式卷烟五大特征,确定了中式卷烟产品开发原则。此后,行业卷烟工业企业加大科研力度,从特色原料、配方设计、加工工艺、品牌文化等多方面积极探索,相继推出以“双喜”“黄鹤楼”等为代表的中式卷烟产品,中式卷烟体系在实践中不断丰满。
2004年,全国烟草工作会议上,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作出战略部署,要求企业组织结构调整尽快转移到以联合、兼并、重组、整合为方向的发展道路上。此后,“深化改革、推动重组、走向联合、共同发展”成为行业发展的最强音;4月底,基本完成国家烟草专卖局、重点卷烟工业企业和重点城市商业企业的系统实施。
2005年,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响应党中央号召,提出“重心下移、着眼基层、突出服务、加强基础”烟叶工作方针,成立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专门领导小组,印发《全国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11月,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理顺烟草行业资产管理体制深化烟草企业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05〕57号),明确烟草行业继续实行“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的管理体制,中国烟草总公司依法对所属工商企业的国有资产行使出资人权利,经营和管理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
2006年,全国烟草工作会议上,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提出培育“10多个重点骨干企业”和“10多个名优品牌”的战略目标。为进一步提高市场竞争力,省级工业公司与所属卷烟厂的重组改制,以星火燎原之势遍及行业;7月,安徽中烟所辖芜湖卷烟厂、阜阳卷烟厂与黄山卷烟总厂被取消法人资格。安徽中烟成为行业率先实现一体化运作的母分公司体制工业公司;8月,国家烟草专卖局启动卷烟生产经营决策管理系统二期项目“打码到条及订单采集系统”建设。
2007年,全国烟草专卖局长、公司总经理座谈会上,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正式提出从传统烟叶生产向现代烟草农业转变的战略构想,明确了“一基四化”发展目标,即全面推进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实现烟叶生产的规模化种植、集约化经营、专业化分工、信息化管理。同年,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提出实现“两个跨越”:从省内市场依赖型向着眼于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跨越,从立足国内市场向面向国际市场的跨越。次年,广东中烟与广西中烟通过双向持股实现跨省联合重组,浙江中烟与甘肃烟草工业通过单项持股完成跨省联合重组,红云红河集团组建成立……重点企业强强联手、携手共进,联合重组实现新突破、新跨越。
2008年,国务院下发的国家烟草专卖局“三定”方案,对国家烟草专卖局的工作职责作了进一步明确,明确国家烟草专卖局管理中国烟草总公司。
2009年,全国烟草工作会议上,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提出要把“烟叶防过热,卷烟上水平,税利保增长”作为年度主要任务目标。“卷烟上水平”首次被提出;4月,国家烟草专卖局进一步明确提出行业降焦减害的新方向;6月,启动卷烟减害技术重大专项。
2010年,全国烟草工作会议上,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再次明确,要把“卷烟上水平”作为行业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基本方针和战略任务;5月,国家烟草专卖局在南京召开全国烟草行业现代物流建设工作会议,强调烟草物流是烟草行业的核心业务,是中国烟草面向未来提升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支撑。以此为标志,行业物流逐步向两烟一体化、供销一体化、工商一体化拓展,以物联网为特征的行业供应链物流雏形初现。同年,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部署,省级工业企业设立物流中心、商业企业设立物流管理处;7月,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印发《关于烟草行业“卷烟上水平”总体规划及五个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提出“卷烟上水平”的根本目的和实现途径,并具体制定品牌发展、原料保障、技术创新、市场营销、基础管理5个方面的实施意见,以及烟田基础设施建设、特色优质烟叶开发等11个具体配套政策措施文件,为行业指明了一条清晰的奋进路径,描绘了一幅改革发展蓝图。
2013年,国家烟草专卖局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精益管理的意见》,要求行业各单位全面推进精益管理,将精益改善的理念和方法延伸至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等各个领域。《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精益管理的意见》的印发,拉开了行业以推进精益管理为切入点推进“管理创一流”活动的序幕。
2015年5月8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 《关于调整卷烟消费税的通知》;5月10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印发通知,决定根据经国务院批准的卷烟提税顺价政策方案,对国产卷烟和进口卷烟的批发价格、建议零售价格进行调整,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由5%提高到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
2018年8月,烟草行业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座谈会在北京召开。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提出必须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建设现代化烟草经济体系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会议向行业发出了建设现代化烟草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动员令”;9月6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印发相关通知。通知指出,由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成员分别牵头,相关部门和单位人员参加,组成专门工作小组,围绕制定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这一总纲,组织开展相关课题研究。
2019年2月,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印发关于建设现代化烟草经济体系推动烟草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随后,6份配套政策文件和2个专项规划出台,构成烟草行业高质量发展“1+6+2”政策体系;4月16日,国家烟草专卖局等经济运行分析会上,国家烟草专卖局局长张建民强调,要坚持“总量控制、稍紧平衡,增速合理、贵在持续”方针不动摇,体现了对行业稳与进、当前和长远、速度与质量之间辩证关系的新思考。
2020年,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印发烟草行业领导干部交流办法、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工作办法、家访考察操作规程等政策措施,出台加强烟草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意见,建立优秀技能人才库、专家库,以队伍建设赋能高质量发展。
2021年,全国卷烟营销网络建设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号召各单位认真学习江苏网建先进经验,发挥网络功能,精准培育品牌,为完善市场体系和内需体系提供渠道保障。同年,行业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2021—2035年)和行业“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对降焦减害工作进一步作了布局,提出了更高要求。烟草行业将始终致力于加强对烟草专卖品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提高烟草制品的质量,降低焦油和其他有害成分的含量,致力于为消费者提供更优质产品;12月2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
电子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2年2月22日,国家公安部、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教育部联合印发《清理整治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严厉打击涉电子烟违法犯罪专项工作方案》,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工作;3月1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电子烟管理办法》,并于5月1日正式施行。
主要职责
一、拟订烟草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调整产业结构,促进行业合理布局。
二、依法实施烟草专卖管理,查处违法违规案件,依法查禁和关停计划外烟厂,保护合法经营。
三、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依法对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行使出资人权利,经营和管理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管理监督烟草行业财务资金,组织实施烟草行业内部审计工作。
四、组织烟草行业生产、经营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烟草专卖品产供销及进出口的年度计划,编制烟草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规划,审批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处理重大安全事故。
五、提出烟草行业有关经济政策建议,制定烟草专卖品的价格政策,管理烟草专卖品的价格。
六、负责组织实施烟草行业体制改革,指导烟草企业改革,推进卷烟工业企业联合重组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依法审批烟草企业的设立、分立、合并、撤销。
七、负责烟草制品减害降焦工作,制定烟草行业科技发展政策,组织实施技术创新和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及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工作,负责烟草行业技术监督、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业标准化工作。
八、对全国烟草行业实行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
九、管理烟草系统人事、劳动工资工作。
十、承办国务院及工业和信息化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政策发布
组织体系
机构设置
截至2025年4月,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本级29个部门和专业公司,所属省级烟草专卖局(公司)33个(含大连、深圳),省级工业公司17个;地市级烟草专卖局(公司)450家;县级烟草专卖局(分公司或营销部)2393家;卷烟工厂92家,烟机企业4家,打叶复烤企业23家;在16个国家和地区投资设立境外子公司38家;另有直属科研单位、醋纤等生产企业。
局属机构
领导机构
相关数据
信息公开
全年共主动公开信息6797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8条,占公开信息总的0.27%;政策法规类信息172条,占公开信息总数的2.53%;人事管理类信息19条,占公开信息总数的0.28%;通知公告类信息18条,占公开信息总数的0.27%;资金与项目类信息5条,占公开信息总数的0.07%;业务类信息690条,占公开信息总数的10.15%;工作动态类信息5800条,占公开信息总数的85.33%;互动交流类信息75条,占公开信息总数的1.1%。共召开新闻发布会1场,在中央各主要媒体发稿30篇,内容涉及生产经营、精神文明建设等。共收到信息公开申请2件,主要通过信函提交申请,申请公开内容主要涉及卷烟经营等。2件有效申请已全部按时答复。
全年共主动公开信息13494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8条,占公开信息总的0.06%;政策法规类信息5条,占公开信息总数的0.04%;人事管理类信息53条,占公开信息总数的0.39%;通知公告类信息103条,占公开信息总数的0.76%;资金与项目类信息59条,占公开信息总数的0.44%;业务类信息5278条,占公开信息总数的39.11%;工作动态类信息7953条,占公开信息总数的58.94%;互动交流类信息35条,占公开信息总数的0.26%。共召开新闻发布会2次,在中央各主要媒体发稿100余篇,内容涉及行业经济运行、现代烟草农业建设、卷烟打私打假、精神文明建设等。共收到信息公开申请9件,主要通过信函、传真等途径提交申请,申请公开内容主要涉及文件查询、政策咨询、烤房设备采购、卷烟经营等。9件有效申请已全部按时答复。
全年共主动公开信息10235条。其中,政策法规类信息3条,占公开信息总数的0.02%;人事管理类信息63条,占公开信息总数的0.62%;通知公告类信息88条,占公开信息总数的0.86%;资金与项目类信息51条,占公开信息总数的0.5%;业务类信息853条,占公开信息总数的8.33%;工作动态类信息9165条,占公开信息总数的89.55%;互动交流类信息12条,占公开信息总数的0.12%。共召开新闻发布会2次,在中央各主要媒体发稿20余篇,内容涉及卷烟打假打私、现代烟草农业建设、烟草行业节能降耗等。共收到信息公开申请11件,主要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途径提交,申请公开内容主要涉及财政决算、部门预算、行政复议案件数量等。11件信息公开申请中,9件有效申请已全部按时答复,2件无效申请也逐一向申请人做出解释说明。
全年通过网站主动公开信息共计13009条。其中,政策法规类信息2条,占公开信息总数的0.02%;人事管理类信息19条,占公开信息总数的0.14%;通知公告类信息284条,占公开信息总数的2.19%;资金与项目类信息265条,占公开信息总数的2.01%;业务类信息1913条,占公开信息总数的14.72%;工作动态类信息10520条,占公开信息总数的80.87%。互动交流类信息6条,占公开信息总数的0.05%。共召开新闻发布会2次,在中央各主要媒体发稿70余篇,内容涉及卷烟销售工作、卷烟打假打私、现代烟草农业建设、加强施工安全监管等。共收到信息公开申请9件,主要通过信函提交申请,申请公开内容包括文件查询、政策咨询等。9件信息公开申请中,8有效申请已全部按时答复,1件无效申请已向申请人做出解释说明。
全年通过网站主动公开信息共计12973条。其中,人事管理类信息62条,占公开信息总数的0.48%;通知公告类信息578条,占公开信息总数的4.46%;资金与项目类信息571条,占公开信息总数的4.4%;业务类信息1225条,占公开信息总数的9.44%;工作动态类信息10537条,占公开信息总数的81.22%。共召开新闻发布会2次,在中央各主要媒体发稿20余篇,内容涉及烟草专卖管理、现代烟草农业建设、捐助公益事业等。共收到信息公开申请12件,主要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途径提交申请,申请公开内容涉及产品质量抽查信息、行政应诉、人员编制等。12件信息公开申请中,11件有效申请已全部按时答复,1件无效申请也向申请人做出解释说明。
全年通过网站主动公开信息共计13091条。 其中,人事管理类信息9条,占公开信息总数的0.07%;通知公告类信息1182条,占公开信息总数的9.03%;资金与项目类信息1149条,占公开信息总数的8.78%;业务类信息1455条,占公开信息总数的11.11%;工作动态类信息9296条,占公开信息总数的71.01%。共召开新闻发布会2次,在中央主要媒体、政府网站发稿、转载140余篇,内容主要涉及行业深化改革、经济运行、打假打私、烟叶生产、法治建设、企业管理、安全生产、现代烟草农业建设等方面。共收到信息公开申请7件,主要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途径提交申请,申请公开内容主要涉及组织架构、业务职能等内容。7件有效申请全部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了答复。
全年通过网站主动公开信息共计15727条。其中,人事管理类信息3条,占公开信息总数的0.04%,通知公告类:1336条,占公开信息总数的8.49%;资金与项目类:1268条,占公开信息总数的8.06%;业务类:4563条,占公开信息总数的29.01%;工作动态类:8557条,占公开信息总数的54.40%。共召开新闻发布会2次,在中央各主要媒体发稿139篇,内容涉及行业深化改革、经济运行、打假打私、烟叶生产、法治建设、企业管理、安全生产、水源工程建设、现代烟草农业建设等。共收到信息公开申请7件,主要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途径提交,申请公开内容主要涉及组织架构、业务职能等。7件有效申请全部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了答复。
全年通过网站主动公开信息共计14578条。其中,人事管理类信息92条,占公开信息总数的0.63%,通知公告类信息1436条,占公开信息总数的9.85%;资金与项目类信息1364条,占公开信息总数的9.36%;业务类信息1378条,占公开信息总数的9.45%;工作动态类信息10308条,占公开信息总数的70.71%。共召开新闻发布会3次,在中央各主要媒体发稿86篇,内容涉及烟草行业经济运行、产业扶贫以及我局领导动态、召开的相关会议等。共收到信息公开申请7件,其中通过信函提交申请4件;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申请3件。申请公开内容主要涉及业务职能1件、我局在信息公开方面投入的人员数量及经费信息1件、文件查询2件,业务咨询2件、我局《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查询1件等。7件有效申请全部按规定进行了答复。其中公开答复1件,部分公开答复2件,不同意公开答复4件。
全年通过网站发布信息共计22295条。其中,工作动态类信息12987条,占公开信息总数的58.25%;通知公告类信息2329条,占10.44%;资金与项目类信息2203条,占9.88%;业务类信息(行政审批事项)1333条,占5.98%;人事管理类信息134条,占0.60%;公众参与互动信息98条,占0.44%;政策性、规范性文件及政策解读信息18条,占0.08%;建议、提案答复类信息8条,占0.04%;统计信息类信息4条,占0.02%;其他类信息3181条,占14.27%。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4次,在中央主要媒体发稿近100篇,主动向社会发布行业经济运行、卷烟打假打私、产业扶贫工作等信息。全年监测并处置重大政务舆情14起,结合工作实际,通过网站发布回应信息6起、通过其他形式回应2起。共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14件。其中,信函申请10件,电子申请4件;法定期限内办结12件,申请方主动撤回申请2件。
全年通过网站发布信息共计24000条。其中,工作动态类信息10223条,占公开信息总数的42.59%;通知公告类信息4444条,占18.51%;资金与项目类信息4250条,占17.72%;业务类信息(行政审批事项)583条,占2.44%;人事管理类信息219条,占0.91%;公众参与互动信息74条,占0.31%;政策性、规范性文件及政策解读信息66条,占0.27%;建议、提案答复类信息11条,占0.05%;统计信息类信息5条,占0.02%;其他类信息4125条,占17.18%。全年召开新闻发布会5次,主动向社会发布行业经济运行、产业扶贫工作等信息。共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11件。其中,信函申请8件,电子申请3件。均在法定期限内办结(其中申请方主动撤回申请1件)。
全年通过网站发布行业各类公开性文件58份,其中涉及专卖管理类文件17份、生产经营类文件8份、综合管理类文件33份。发布行业各类招投标信息5549条;人事管理类信息192条;公众参与互动信息135条;发布2018年行业卷烟产销统计信息9条,每季度及时公布相关数据。全年通过网站共发布信息24677条,央网采用政务信息45条。共办理行政许可事项1842件,承诺时限内办结率100%、对申请人网上公开率100%。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32件,比上年增长190.91%,且均在期限内规范办结。其中,信函申请11件,电子申请21件;依申请公开内容涵盖文件申请、数据申请等方面,主要用于研究学习、案件举证等目的。
全年新制作规范性文件4件,公开4件,对外公开总数量13件。处理行政许可(办)1445件。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20件。其中,予以公开5件,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5件。
全年通过网站主动发布政府信息18件,其中包括规范性文件3件;共发布政策解读信息11条;就烟草打假打私、烟草行业扶贫等重点领域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2次;就国家烟草专卖局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开展的电子烟市场专项检查行动发布新闻通稿,进行方案解读,发布全面清理互联网电子烟售卖、强化互联网平台监管取得的系列成果。中国政府网采用国家局政务信息14条。依申请公开方面,共接收并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9件,较2019年增长245%;涉及行政复议1件、行政诉讼3件,与上年同比分别减少50%和40%。全年共回复公众留言652条。办理中国政府网转办留言9件。
全年通过网站主动发布政府信息19件,其中包括规范性文件3件。就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国令第750号),依法加强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监管召开政策吹风会;就国家局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开展的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守护成长”专项行动发布新闻通稿,通过政府网站专栏发布严肃查处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电子烟以及贩卖合成大麻素电子烟油案件情况,为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依申请公开方面,共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6件,办理58项事项内容。在网站设立烟农、零售户等栏目,不断增加稿件发布量,烟农栏目发布稿件88篇,零售户栏目发布稿件50篇。共发布政策解读信息22条,其中图文解读11条。进一步完善网民留言回复机制,规范留言办理、回复、发布程序,全年办理国办政务平台、中国政府网转办公众咨询留言19件,办理国家局政府网站互动交流栏目网民留言2621件。全年共为群众解答咨询电话7044件。
全年通过网站共发布政策文件类政府信息94件,其中行政规范性文件9件、政策解读信息42件、其他43件;公开行政许可办件结果11012件;公众参与互动信息3013条。依申请公开方面,共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0件,办理51项事项内容。继续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自开展电子烟法治化、规范化监管以来,在政府网站增设“电子烟管理”专栏,陆续发布电子烟监管相关政策规范41件、政策解读37件。网上办理平台实名用户规模近120万,政务服务网上申请达405余万件。共办理国办政务平台、中国政府网转办公众咨询留言78件,办理烟草局政府网站网民留言2984条。全年共解答行政许可政策咨询电话8191件。
全年通过网站主动公开政策文件类政府信息63件,其中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通知类文件8件、政策解读8件、其他46件,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聚焦在卷烟产品质量监督、电子烟监管、烟草打假打私等重点领域。主动发布各类惠企利民信息37287件,其中招投标信息34097件、人事管理信息275件、公众参与互动信息2915件。全年举办新闻见面会1次,针对“奶茶杯”“可乐罐”等非法电子烟向中央媒体集中发布相关治理措施,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全年共接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息公开申请77件,已办结75件,结转下年办理2件。全年共答复网民留言2871条,常见问题均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答复。
全年通过网站主动公开政策文件类政府信息78件,其中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通知类文件6件、政策解读类10件、其他57件。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聚焦在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电子烟监管、打击假烟走私烟等重点领域。主动发布各类便企便民信息27519条,其中各类招投标信息25895条,人事管理类信息166条,公众参与互动类信息1458条。全年共接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息公开申请57件,办结58件(含上一年度转办),结转下年办理1件。规定时限内妥善办理答复网民留言1249条。
从业人数
截至2025年4月,全国烟草行业职工总数约51万人,全国有580多万户卷烟零售户、250万烟农,烟草产业涉及2100多万人的直接就业,带动3300余万人间接就业。
财报利润
相关事件
2025年11月26日,据国家烟草专卖局网站消息,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发布关于不法分子假冒该单位名义发布虚假招聘信息有关情况的声明。声明显示,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接到反映,有部分培训机构、自媒体等账号通过网络平台,假冒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名义虚假发布“中国烟草总公司2026届校园招聘”等信息。此类行为对社会公众造成了严重欺骗与误导,侵害了广大求职者及该单位合法权益。
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声明如下:一、截至2025年11月26日,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未以任何形式发布中国烟草总公司2026年招聘信息;二、未出版也未指定招聘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招聘、考试辅导培训班等;三、严正要求假冒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名义的组织或个人,立即停止一切非法行为。对于以假冒名义实施虚假招聘、欺诈以及其他一切非法行为,均保留追究有关组织和个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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