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协调
国家调节经济运行的法律手段
国家协调是指国家运用法律与非法律手段调节经济运行,使其符合客观规律要求的系统性管理活动。该概念最早可追溯至空想共产主义者的经济法思想,经过当代理论发展形成包含市场监管和宏观调控的双层调整体系。在不同社会形态中,尤其在市场机制无法自主调节时,国家协调通过经济立法和政策实施维护经济秩序,保障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概念溯源
空想共产主义者摩莱里在1755年著述的《自然法典》中首次提出'经济法'术语,主张通过法律分配社会产品。德萨米在1843年《公有法典》中将经济法视作实现社会公平的分配法。这些理论为现代国家协调机制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本质特征
包含三个维度构成:
调整范畴
市场监管关系
通过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等法律制度维护市场秩序,典型应用包括:
宏观调控关系
运用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工具实现:
具体涵盖两类经济关系:
运行机制
包含五个递进环节:
制度保障
通过《反垄断法》《价格法》《预算法》等法律构成制度框架,具体包含:
最新修订时间:2025-10-31 04:02
目录
概述
概念溯源
本质特征
调整范畴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