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关税
一国独立自主制定的关税制度
多栏税则,实行自主关税的国家可同时对缔约国保留协定关税适用空间,形成制度互补关系。截至2012年,自主关税税率普遍高于协定关税税率。
定义与法律属性
自主关税是国家主权在关税领域的直接体现,指一国政府不受贸易条约或协定约束而独立制定的关税体系。其法律内涵包括:
税则类型
单一税率税则
适用于所有国家进口商品的一栏税则形式,体现税收待遇的无差别原则。该类型曾在早期关税制度中广泛使用,截至2020年仍有个别国家采用此简化模式。
差别税率税则
多栏税则的典型表现形式,按商品来源国设定不同税率级别。包含:
截至2007年,多栏税则可包含差别税率形式,按来源国区分适用税率。
与协定关税的关系
两种关税制度在法律实践中形成动态平衡关系:
自主关税与协定关税的协调应用能兼顾贸易保护与自由化需求。
历史演进
自主关税制度的确立与近代关税主权斗争密切相关:
截至2020年,全球约89%的世贸成员采用自主关税与协定关税并行的复合体系。
实施特征
截至2012年,自主关税的税率高于协定关税的税率。
参考资料
海关辞典.海关信息网.2012-08-29
最新修订时间:2025-12-03 15:14
目录
概述
定义与法律属性
税则类型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