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服务用地是指用于商业、服务业经营活动的土地类型,涵盖零售、金融、餐饮、旅馆、写字楼及加油站等设施,对应《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GB/T 21010-2017)中的一级类别,分类代码为05。该用地包含
批发零售用地、
住宿餐饮用地、
商务金融用地及其他商服用地四个二级类别,不包括农村社区和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其出让最高年限为40年,受《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范。
4.其他商服用地。写字楼、商业性办公楼和企业厂区外独立的办公楼用地;旅行社、运动保健休闲设施、夜总会、歌舞厅、俱乐部、高尔夫球场、加油站、洗车场、洗染店、废旧物资回收站、维修网点、照相、理发、洗浴等服务设施用地。
商服用地主要用于商业、服务业的土地。包括批发零售用地、住宿餐饮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其他商服用地。对应《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中的(05)商服用地,但不包括已建成的农村建设用地中的商服用地。
(2)受节约集约用地原则限制。《
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要求,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审查调整各类相关规划和用地标准。
(6)可逆性差。农用地要变为商服用地比较容易,但要商服用地转为农用地则极为困难,因为拆除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要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恢复土壤也需要一定的时间,复垦的成本相当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