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伦比亚合众国是19世纪中后期存在于拉丁美洲的历史政权实体,其领土范围覆盖现今哥伦比亚、
巴拿马全境及巴西、秘鲁部分地区。该政权前身为1831年成立的
新格拉纳达共和国,1861年通过宪法更名为哥伦比亚合众国,确立了联邦制共和政体。1886年,哥伦比亚合众国因政治改革更名为
哥伦比亚共和国,标志着这一历史阶段的终结。其疆域在1903年巴拿马独立后进一步缩小,但核心领土仍延续至今。
哥伦比亚合众国的历史可追溯至
大哥伦比亚共和国解体后的政权更迭。1821年成立的大哥伦比亚共和国于1830年解体,原属领土逐步分裂为多个独立政权。1831年,原大哥伦比亚共和国的哥伦比亚及巴拿马地区成立新格拉纳达共和国。
哥伦比亚合众国实行联邦制共和政体,各州享有高度自治权。1861年宪法明确划分了
联邦政府与州政府的权力,规定
总统为最高行政长官,由各州代表选举产生。
联邦议会采用两院制,
参议院由各州等额代表组成,
众议院席位根据各州人口比例分配。司法权由联邦最高法院行使,各级法院独立于行政体系。
1886年,哥伦比亚合众国通过
宪法修正案,废除联邦制,确立单一制共和政体,国名相应更改为哥伦比亚共和国。此次改制标志着哥伦比亚合众国作为独立政权实体的终结。
原哥伦比亚合众国的法律体系及行政架构被新政权继承,核心领土(现哥伦比亚及巴拿马地区)维持统一至1903年。现哥伦比亚共和国在法律上承认为哥伦比亚合众国的延续,其32个省及
波哥大首都区的行政区划基础源自合众国时期的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