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咏燕上主司郑愚》为唐末诗人
欧阳澥所作七言绝句,创作于其滞留
长安应试未第的十八年间,借咏燕向科举主试官郑愚含蓄表达诉求。
②“春秋社前后”:“社”为土地神,冬至祭天曰郊,夏至祭地曰社;另有“春社”“秋社”之说。这里意如我们闽南俗语说燕“来不赴清明,去不赴七月半”;又有暗喻春闱与秋闱之意,说主司长在春闱与秋闱之中忙碌着,因为此诗表面是咏燕,实际是在咏主司。
据《唐诗纪事》(南宋·
计有功编)载,欧阳澥新婚才十余日,便毅然辞家赴举。但在长安屡试不第,自怜滞留帝京十八年,未遇知己,乃作本诗,以献时任礼部侍郎的科举主试官(即主司)郑愚。
这是一首七绝,属平起押韵式。第三句本来应为“仄仄平平平仄仄”,这里用作“仄仄平平仄平仄”,二四六字平仄相间似不分明了,但这是允许的,是一种特殊句式,唐诗中这种句式不少,都是在奇(读ji)句的位置;五言律绝中也常见,如“遥怜小儿女”、“何时倚虚幌”(杜甫《月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