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兰府始设于清光绪三十年十二月二十四日(1905年1月29日),由原呼兰厅升格而成,隶属
黑龙江省管辖。其前身呼兰厅创置于同治元年(1862年),是清代黑龙江地区最早的民治机构,初驻今哈尔滨市呼兰区,后经历驻地迁移与行政建制调整。该府辖巴彦州及木兰、兰西两县,辖区覆盖
松花江以北区域,直至1913年因民国政区改制废府为县。其设立标志着清政府对东北边疆开发及京旗移垦政策的深化。
清雍正十二年(1734年),始建呼兰城,直属
黑龙江将军管辖。同治元年(1862年)设呼兰厅,为黑龙江地区首个民治机构,初驻呼兰城(今哈尔滨市呼兰区),同治三年(1864年)厅治迁至巴彦苏苏(今巴彦县巴彦镇)。
辖境包含今哈尔滨市呼兰区、绥化市北林区全域及巴彦、木兰、兰西三县大部,东至松花江与吉林省分界,西接
安达厅。
府治原呼兰城(今哈尔滨市呼兰区)具有重要战略地位,
清代设八座卡伦哨所及水师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