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边事态法是日本安全保障法律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最初于1999年通过,主要针对朝鲜半岛突发事态设定
自卫队支援
美军行动的法律框架。2015年该法被修订为《重要影响事态法案》,取消自卫队活动的地理限制,并将支援对象扩展至美军以外的盟国军队。
1999年通过的《周边事态法》最初以应对朝鲜半岛突发事态为主要目标,规定自卫队活动范围限于日本周边公海,仅允许在
远东地区(菲律宾以北、日本周边及台海等区域)对美军提供后方支援。时任首相
小渊惠三曾明确该法不适用于中东及印度洋,体现“专守防卫”原则。
2015年2月,日本政府提出修改《周边事态法》的草案,但公明党要求保留《
美日安保条约》中‘远东’条款的地理限制。双方在以下条款存在分歧:
因争议未解决,修订框架制定阶段搁置了‘支援对象扩展至美军以外的盟国’及‘自卫队进入外国疆域’条款。最终通过的《重要影响事态法案》仍保留部分地理约束,但通过删除“周边”一词实现实质性突破。
此次修订使自卫队获得“从平时到有事时、从本土到全球自由对外使用武力”的权限,突破原有宪法解释中对“
集体自卫权”的限制。
2016年《防卫白皮书》将“重要影响事态”纳入日美联合行动标准,2015年日本政府提出取消地理限制的修改议案,但因“定义宽泛性可能导致武力滥用”的争议,相关条款仍未完成立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