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市是1945年8月由
渤海行署析
长山县设立的地级行政区划单位,其设立与周村地区自明清以来形成的商贸重镇地位直接相关。该建制存续期间隶属渤海专区,1950年3月因行政区划调整撤销,与长山县合并为新的长山县。作为近代行政区划变迁的重要节点,1945年设立标志该区域首次获得独立市级建制,后续建制调整中曾与张店合并组建
张周市,最终成为淄博市辖区。
1945年8月,
八路军解放周村后设立周村市建制,成为
中国共产党在
鲁中地区设置的首批市级行政单位之一。该市初建时辖域含原长山县周村区域,隶属渤海行署管辖。
1950年3月,山东省调整行政区划时撤销周村市建制,将其辖区整体并入长山县。但此次合并仅维持八个月,同年11月重新析出周村与
张店合并组建张周市,市政府驻周村。1955年4月
淄博工矿特区改制为省辖市时,撤销张周市并设立周村区。
该建制的存续时间虽短,但标志着传统商贸城镇向现代行政区划转型的关键阶段。其后续沿革轨迹(市→县辖区→联合市→
市辖区)完整呈现了20世纪中期中国城市建制调整的典型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