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元伯(1928年—),男,江苏南京人,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1956年毕业于
吉林大学法律系并留校任教,1981年调任南京大学法学院任民法教研室主任。
1956年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律系,即留校任教。1981年调任
南京大学法学院民法教研室主任,迄今从事
法学教育已逾40年。目前,除担任研究生教学工作外,还担任南京大学首席
法律顾问,南京中山律师事务所主任。并兼任中国法学会诉讼法研究会名誉理事、江苏省法学会理事、学术委员会委员、江苏省民法民诉法研究会副会长,以及三江学院法律系系主任等职,最近又受聘为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专家咨询组成员。
他1979年所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概论》一书,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第一本民事诉讼法学专著;他主编的《
中国民法教程》、《民事诉讼法学》两书发行量均超5万册,深受法律院校及各阶层读者好评。教学、科研的特点在于紧密结合我国国情和司法实践,观点明朗,旗帜鲜明,深入浅出,讲解
透彻,凡是听过他的课的人都有一种难题易析之感,他的诸多论文也都是针对实践中的问题而发的,有的论文和代理词已被收录在一些高校的必读参考书目之中。他治学严谨、谦虚谨慎,平易近人,深受法学界同仁和有关业务部的称赞,在我国法学界、政法界享较高的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