吏部主事是中国古代官名,始置于北魏时期,初称尚书主事令史。明清时期,该官职隶属于中央
六部体系,为司级机构中次于
郎中、
员外郎的第三级官员,同时在
清代还存在于
内务府与
理藩院机构中。
瞿蜕园《历代职官简释》云:“主事一名在各代有不同的意义。至金代才开始以主事列为正官,选用士流,其职务虽以文牍杂务为主,但也分掌郎中、员外之职。明代将主事的
官阶从从七品提升为
从六品,清代又升为
正六品,于是与郎中、员外正式并列为六部司官。主事在
明代非但列为司员,而且往往在部司中握有实权,而外官的知县还以内升主事为荣。清代
进士出身的,除
翰林外,分部候选主事也算较好的出路,经一定年限后,必能补缺,递升员外、郎中。”于此可见主事一衔历史演变之大概及其在明清时代职责之颇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