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胞(拼音:tóng bāo),汉语词语,基本含义指同父母所生的兄弟姐妹,包括
全同胞(同母同父)与
半同胞(同母异父、同父异母),也指同一国家或民族的成员。
释义
(形)[born of the same parents;sibship] 属性词。同父母所生的;
亲生父母相同的,包括多胞胎(即多胎生育,指一次生二个及以上)。
同胞兄弟
同胞姊妹
全同胞
半同胞
(名)[fellow country man;compatriot] 指同一
国家或同一
民族的人。
台湾同胞
港澳同胞
应用
最高法提出保护
港澳台同胞和
海外侨胞、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建立
粤港澳大湾区司法法律合作对接平台,推动大湾区司法法律规则衔接。修改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司法解释,切实保护两岸同胞合法权益。审结涉港澳台案件2.7万件,同比增长4.3%,办理涉港澳台司法协助互助案件7840件,同比下降15.4%。福建法院积极发挥台胞陪审员、
调解员作用,涉台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39.8%,广东法院吸纳7家港澳调解机构为特邀调解组织,携手化解跨境民商事纠纷。
国务院发布鼓励华侨和
香港澳门同胞投资的规定,提供进口关税减免等优惠。审批流程要求在收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四十五天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根据国家民委组织编写的《
中华民族共同体概论》,中华民族是中华大地各类人群浸润数千年
中华文明,经历长期交往交流交融,在共同缔造统一多民族国家历史进程中形成的、具有
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的人们共同体;在今天主要包括具有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的大陆各族同胞、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以及海外侨胞。
泉州以“大侨务”观念引领侨乡发展,维护侨益,如开展“检护乡愁”专项工作。人民法院侨益司法保护创新探索,涉侨纠纷调解成功率超过86%。
福建高院首创开展台青跨地区实习实训活动,促进两岸青年交流与融合。
出处
同父母所生的
《
汉书·
东方朔传》:“同胞之徒无所容居,其故何也。”
颜师古 注引 苏林 曰:“胞音胞胎之胞也,言
亲兄弟。”
《
北齐书·孝昭帝纪》:“体道居宗,人雄之望,海内瞻仰,同胞共气,家国所凭。”
宋
王安石 《夜梦与和甫别觉而有作因寄纯甫》诗:“同胞苦零落,会合尚栖迟。”
明
冯梦龙《
东周列国志》第四回:“
姜氏夫人见共叔无权,心中怏怏,乃谓庄公曰:‘汝承父位,享地数百里,使同胞之弟,容身蕞尔,于心何忍。’”
清
李渔 《
风筝误·贺岁》:“就是世兄与小侄呵,一样的壎箎奏雅,与同胞何异。”
巴金 《
家》三一:“觉民是他的
同胞兄弟,他也爱觉民 。”
同一国家或同一民族的人民
苏曼殊 《惨世界》第十二回:“取来富户的
财产,当分给……穷苦的同胞。”
田汉 《砍不倒的阿里山》诗:“隔着
滔滔的海波,我们听见
台湾同胞在呐喊。”
影响
第四届“携手圆梦——两岸同胞交流研讨活动”形成坚定民族认同、坚执统一信念、坚守共同家园、坚决破除障碍、坚持爱国传统等5项共识,两岸同胞要坚决抵制“去中国化”逆流,守护、传承、弘扬
中华文化,增强民族归属感、认同感、荣誉感,铸牢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以文化为载体架起两岸连心桥,通过举办图片展览、组织现场参观、鄂台中小学联谊交流、非遗文创设计大赛、
台胞青年千人夏令营等活动,促进两岸同胞心灵契合,强化文化
认同感。
侨务工作在弘扬中华文化中发挥积极作用,海外侨胞成为传播中华文化的重要力量、展示中国形象的重要载体、推动中外文化交流的重要桥梁。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断增强,汇聚起磅礴伟力,强调两岸同胞同根同源、同文同种,中华文化是两岸同胞心灵的根脉和归属。
两岸交流应多聚焦民生发展,通过比较研究借鉴经验,促进情感交流与心灵契合。
两岸融合发展为台湾青年提供经济、文化、教育等领域的机会,帮助破解发展焦虑与困境。
例句
1、同父母所生,指亲兄弟姐妹。
他(她)和手足同胞生活30多载时间。
2、同一国家或同一民族的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