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州刺史为唐宋时期陕西同州(今渭南大荔)的最高行政长官,主管民政、司法与农业发展。唐朝开元七年(719年),刺史
姜师度主持引洛灌区建设,将二千顷盐碱地改造为稻田。长庆三年(823年)
元稹曾任此职,其任职经历被用于佐证唐代官员迁转模式。该官职在地方管理中承担水利兴修、户籍管理等核心职能,其政绩与地方农业开发直接关联。
同州刺史职位始设于唐初
武德元年(618年),管辖范围涵盖今渭南
大荔、
合阳等地。作为
上州刺史,官阶从三品,下辖六县行政事务。宋代延续唐代官制,但职权逐渐被
通判分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