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州刺史
唐宋时期陕西同州的地方行政长官
同州刺史为唐宋时期陕西同州(今渭南大荔)的最高行政长官,主管民政、司法与农业发展。唐朝开元七年(719年),刺史姜师度主持引洛灌区建设,将二千顷盐碱地改造为稻田。长庆三年(823年)元稹曾任此职,其任职经历被用于佐证唐代官员迁转模式。该官职在地方管理中承担水利兴修、户籍管理等核心职能,其政绩与地方农业开发直接关联。
历史沿革
同州刺史职位始设于唐初武德元年(618年),管辖范围涵盖今渭南大荔合阳等地。作为上州刺史,官阶从三品,下辖六县行政事务。宋代延续唐代官制,但职权逐渐被通判分掌。
职能范围
朝邑河西二县盐碱地改造为连片稻田,建立屯田区十余处
著名刺史
唐开元七年(719年)姜师度任职期间,实施三项重大改革:
长庆三年(823年)元稹接任同州刺史,随后被调任浙东观察使兼越州刺史。史载其任内曾主持修缮州学,但因任期过短未形成系统性政绩。
农业治理案例
姜师度主持的引洛灌区工程具有典型性:
参考资料
隋唐五代时期农业历史.甘肃农业大学.2023-03-22
交通视野下的驴诗与唐宋文人.重庆三峡学院.2024-01-09
最新修订时间:2025-10-16 04:58
目录
概述
历史沿革
职能范围
著名刺史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