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城票据交换是同一城市
商业银行间代收代付票据的集中交换及资金清算方法,由
中国人民银行主持清算。商业银行需申请交换号并指定
票据交换员,每日进行两次固定场次交换。提出行需区分借方凭证(代付票据)与贷方凭证(代收票据)进行清分核算,提回行通过交换差额报告单轧计应收/应付差额,最终通过中央银行账户完成资金清算。该业务采用计算机设备改进交换效率,如打码机处理票据信息、
清分机自动清分读数
同城票据交换是同一城市(区域)内金融机构间代收代付票据的集中交换与资金清算活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组织管理,核发交换号并监督清算全流程。商业银行分为提出行与提回行,双向流转票据包括借方票据(如支票)和贷方票据(如进账单)。资金流向规则为:借方票据由付款行清算,贷方票据由收款行清算。
1987年后,中国人民银行在大中城市建立
清算中心,推动电子化清算。上海等城市采用打码机处理票据信息、清分机自动清分读数。制度依据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