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审查权指司法裁判机关对行政执法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的审查,具体说来就是在
行政诉讼中对行政处罚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1、从狭义来讲,是指立法、行政权的审查权。 是指司法权作为权力分配和纠纷解决的最终决定力量,对于立法、行政执法领域内的行为和决定进行最后审查的权力。例如:对
法律和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
违宪审查权。但是应当注意的是,在我国,由于司法机关从属于权力机关,因此,其所谓的审查只能限于个案审查,且其形式只能采取司法建议的方式。
同上,行政领域内的司法审查也限于个案审查,法院不享有直接改变行政机关行为和代为作出某项决定的权力,因此,只能表明在个案中不适用某项规章或者认定某项行政行为违法,案后以司法建议的形式向行政机关提出建议。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指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有权通过审理有关案件解释宪法,审查联邦和州立机关颁布的法律、联邦和州采取的行政措施,宣布违反联邦宪法的法律和行政措施为无效。它是美国司法制度中最有特色的一项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