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六典》记载
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主爵为司封,后唐朝吏部下设吏部、司封、
司勋、
考功四司,司封司作为唐代中央行政机关吏部的分支机构,承担特定职官管理职能。
开元二十三年机构改革中,司封司编制被纳入职官编制法体系,形成定制。唐代通过《唐六典》以法典形式固定司封司的机构设置与职掌权限,行政架构体现'因职设官'原则
吏部有
主爵郎中。
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主爵为司封,郎中为
大夫。
咸亨元年(670)十二月,复原名。
唐睿宗垂拱元年(685),改为司封郎中。宋沿置。掌官员
封爵、叙赠、承袭等事。辽、金、元不置。明、清称验封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