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颙
南宋大臣
叶颙(1107—1167),字子昂,宋代兴化仙游(今属福建莆田)人,南宋大臣。
人物生平
任职南海
叶颙字子昂,是兴化军仙游人。绍兴元年(1131年)考中进士,被任命为广州南海县主簿并代理县尉。当地发生盗匪作乱,州府下发公文命令巡检与县尉一同抓捕。巡检抓获了十多名盗匪却把功劳都归到叶颙名下,叶颙说:“抢占他人功劳、欺骗君主、贪图奖赏,这三件事都是罪过,我不忍心做。”广州帅臣曾开非常赞赏他的品行。叶颙任信州贵溪县知县时,朝廷下诏推行经界法,州府商议按照土地上、中、下三个等级核定田税,叶颙请求将土地分为九个等级,知州采纳了他的建议,还下令信州下辖的六个县,都以贵溪县的分级方式为范例。
知县受荐
后来叶颙任绍兴府上虞县知县,凡是徭役安排,他都让百姓自行根据家中财产、劳力多少评定出甲、乙等不同等级,不把此事交给官吏办理,百姓都欣然配合,如实申报。征收田租时他会将每家应缴的租额分别写明告知百姓,约定让百姓亲自携带自家租粮到县衙庭院,自己当面查验收纳,百姓都觉得这样既公平又便利。绍兴府帅臣曹泳下令要求当年夏季的田租提前缴纳十分之八,叶颙请求稍微放宽缴纳期限,曹泳十分生气。等到当年麦子大丰收,上虞县百姓缴纳的租粮反而成了绍兴府所属各县中最多的,曹泳大喜,许诺要把叶颙举荐给朝廷,叶颙却坚决推辞了。贺允中因叶颙性情沉静、不慕名利,向朝廷举荐了他,叶颙于是被皇帝召见。召见时,叶颙论说国家仇恨尚未报偿,中原地区的百姓,每天都期盼着皇帝御驾北返,他的言辞恳切直率,宋高宗赞赏并采纳了他的意见,任命他为将作监簿。
《宋史·叶颙传》
叶颙(顒),字子昂,兴化军仙游人。登绍兴元年进士第,为广州南海县主簿,摄尉。盗发,州檄巡、尉同捕,巡检获盗十余人,归其劳于颙,颙曰:“掠美、欺君、幸赏,三者皆罪,不忍为也。”帅曾开大善之。
知信州贵溪县。时诏行经界,郡议以上中下三等定田税,颙请分为九等,守从之,令信之六邑以贵溪为式。
绍兴府上虞县。凡繇役,令民自推货力甲乙,不以付吏,民欣然皆以实应。摧租各书其数与民,约使自持户租至庭,亲视其入,咸便之。帅曹泳令今岁夏租先期送什之八,颙请少纾其期,泳怒。及麦大熟,民输租反为诸邑最,泳大喜,许荐于朝,颙固辞。
贺允中荐颙静退,遂召见,颙论国仇未复,中原之民日企銮舆之返,其语剀切,高宗嘉纳。除将作监簿。知处州,青田令陈光献羡余百万,颙以所献充所赋。汤思退之兄居处州,家奴屠酤犯禁,一绳以法,思退不悦。属常州逋缗钱四十万,守坐免,移颙知常州。
金犯边,高宗视师建康,道毗陵,颙赐对舟次,因言:“恢复莫先于将相,故相张浚久谪无恙,是天留以相陛下也。”颙初至郡,无旬月储,未一年余缗钱二十万。或劝献羡,颙曰:“名羡余,非重征则横敛,是民之膏血也,以利易赏,心实耻之。”
召为尚书郎,除右司。诏求直言,颙上疏谓:“陛下以手足之至亲,付州郡之重寄,是利一人害一方也。”人称其直。除吏部侍郎,复权尚书。时七司弊事未去,上疏言选部所以为弊,乃与郎官编七司条例为一书,上嘉之,令刻板颁示。
端明殿学士,拜参知政事兼同知枢密院事。武臣梁俊彦请税沙田、芦场,帝以问颙,对曰:“沙田乃江滨地,田随沙涨而出没不常,芦场则臣未之详也。且辛巳军兴芦场田租并复,今沙田不胜其扰。”上曰:“诚如卿言。”颙至中书,召俊彦切责之曰:“汝言利求进,万一为国生事,斩汝不足以塞责。”俊彦皇恐汗下。是日,诏沙田、芦场并罢。
御史林安宅请两淮行铁钱,颙力言不可,安宅不能平,既入枢府,乃上章攻颙云:“颙之子受宣州富人周良臣钱百万,得监镇江大军仓。”御史王伯庠亦论之。颙乞下吏辩明,乃以资政殿学士提举洞霄宫。上下其事临安府,时王炎知临安,上令炎亲鞫置对,无秋毫迹。狱奏,上以安宅、伯庠风闻失实,并免所居官,仍贬安宅筠州,召颙赴阙。入见,上劳之曰:“卿之清德自是愈光矣。”
除知枢密院事,未拜,进尚书左仆射兼枢密使。颙首荐汪应辰王十朋陈良翰、周操、陈之茂、芮晔、林光朝等,可备执政、侍从、台谏,上嘉纳。又言:“自古明君用人,使贤使愚,使奸使盗,惟去泰甚。”上曰:“固然。虞有禹、皋,亦有共、驩;周有旦、?amp;#93;,亦有管、蔡,在用不用。”颙曰:“诚如圣训,但今日在朝虽未见有共、驩、管、蔡,然有窃弄威福者,臣不敢隐。”上问为谁,颙以龙大渊对,语在《陈俊卿传》。
上以国用未裕,诏宰相兼国用使,参政同知国用事,颙乃言:“今日费财养兵为甚,兵多则有冗卒虚籍,无事则费财,有事则不可用。虽曰汰之,旋即招之,欲足国用,当严于汰、缓于招可也。孔子曰:‘节用而爱人’。盖节用,则爱人之政自行于其间,若欲生财,祗费民财尔。”上曰“:此至言也。”上曰:“建康刘源尝赂近习,朕欲遣王抃廉其奸。”颙曰:“臣恐廉者甚于奸者。”乃止。
乾道三年冬至,上亲郊而雷,颙引汉故事上印绶,提举太平兴国宫。归至家,不疾而薨,年六十八。以观文殿学士致仕,赠特进,谥正简。
颙为人简易清介,与物若无忤,至处大事毅然不可夺。友人高登尝上书讥切时相,名捕甚急。颙与同邸,擿令逸去,登曰:“不为君累乎?”颙曰:“以获罪,固所愿也。”即为具舟,舟移乃去。自初仕至宰相,服食、僮妾、田宅不改其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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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5-12-23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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