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尚宽(1899—1970)字旦生。安徽桐城人。1915年起先后入日本
东京帝国大学法律系、德国
柏林大学法律研究所、巴黎大学学习。1927年回国,任
中山大学法学教授。1929年任
立法委员。抗日战争时期,历任
立法院法制委员会
委员长、
考试院秘书长兼法规委员会主任委员。1947年当选为第一届国大代表。1948年任总统府国策顾问。1949年去台湾,在
东吴大学任教。1952年任台湾
国民党当局“考选部长”。1958年任“
司法院”大法官兼“光复大陆设计委员会”司法组召集人及“国民大会宪政研讨委员会”编纂委员。1969年任
司法官训练所所长。1970年11月12日在台北病逝。著有《民法总则释义》《劳动法原理》《信托法论》《债法总论》《继承法论》《土地法论》等。
史尚宽先生(1898.1.1-1970.11.12) ,安徽桐城人,民国时期著名的法学家。史尚宽先生少年留学日本,获
东京帝大法律系法学士学位。1922年进入
德国柏林大学研究法律,两年后,转入
法国巴黎大学研究政治经济。参与过民法、宪法及其他重要法典的起草、制定。先后出版民法专著十四种、论文数百篇,近千万字。
史尚宽先生不仅从事了
中国历史上第一部
民法典的起草,还担任过民国时期的中山、中央及
政治大学教授、“
立法委员”、“立法院法制委员会
委员长”、“
司法院大法官”等职务,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他的著作涉猎领域非常广泛,几乎包含了法学的大部分领域,其中主要有民法、刑法、宪法、
行政法和
劳动法等。
史尚宽先生的著作主要有:《劳动法原论》、《民法总则释义》、《民法原论总则》、《行政法论》、《信托法论》、《土地法原论》、《债法总论》《物权法论》、《债法各论》、《亲属法论》、《继承法论》、《民法总论》, 以及《法学概论》、《法制》、《立法程序及立法技术》、《行政法要旨》等。
此外,史尚宽先生还著有《民刑法论丛》、《宪法论丛》、《民法研究》、《著作权法论》等专著,从而形成了他在法学界的显著地位。著作中影响最大,最有
学术价值的是他的《民法全书》,内容包括:民法总论、
物权法论、债法总论、债法各论、亲属法论、
继承法论。《民法全书》对民国的立法时间产生了重大深远的影响,对后世的法学的研究也具有深远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