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厦道
清朝1684年设立的台湾厦门共治行政区
台厦道是清朝于1684年(康熙二十三年)统一台湾后,采纳施琅建议设立的跨海行政区,隶属福建省管辖,负责统辖台湾府厦门地区的行政事务,兼具军事与民事管理职能。其核心职能包括司法、教育、财政及军事政务,并兼按察使布政使职权。台厦道成立初期辖台湾府3县(台湾县、凤山县、诸罗县)及厦门地区,形成“台厦共治”格局。
设立背景
1684年(康熙二十三年),清朝统一台湾后,采纳施琅建议设立台厦道,将台湾与厦门划为同一行政区,实行“闽台合治”体制。首任分巡台厦道周昌、台湾知府蒋毓英、台湾知县沈朝聘、凤山知县杨芳声、诸罗知县季麒光等官员于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至二十六年(1687年)间到任。台厦兵备道统一管理台湾与厦门军政要务长达43年(1684-1727)。此前元朝曾设澎湖巡检司管辖澎湖,明代在厦门设中左所等军事机构,台厦道的设立延续了这一跨海治理传统。
行政职能
台厦道作为分巡兵备道,具有多重行政职权:
道署下设按司狱1员及典吏若干,分理日常行政事务。
管辖范围
台厦道成立初期辖台湾府3县(台湾县、凤山县、诸罗县)及厦门地区。1727年(雍正五年)分治前,其管辖区域覆盖台湾全岛、澎湖列岛厦门岛,形成“台厦共治”格局。道署驻地设于台湾府西定坊,厦门地区日常政务由兴泉道兼理。
演变过程
1684年(康熙二十三年),清政府设分巡台厦兵备道及台湾府,下设台湾凤山、诸罗三县,隶属福建省管辖。
1721年(康熙六十年),增设巡视台湾监察御史,改分巡台厦兵备道为分巡台厦道。
1727年(雍正五年),福建总督高其倬奏请调整行政区划,台厦道正式更名为分巡台湾道,厦门划归兴泉道管辖,道署设于台南。同年增设澎湖厅,形成台湾道辖1厅3县的格局。
此次分治后,台湾道成为专管台湾事务的最高行政机构。
参考资料
两岸源远流长的史缘关系(三).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2009-01-13
中华文史网-港、澳、台.historychina.net.2008-03-25
最新修订时间:2025-12-23 01:33
目录
概述
设立背景
行政职能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