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府是
清朝在
台湾设立的重要行政区,始设于光绪十三年(1887年)
台湾建省之际,由原台湾府改制而来,治所设于安平县(今台湾台南市)。其辖境覆盖今台南、高雄、屏东、嘉义等市县地及
澎湖列岛,成为台湾南部行政中枢。1895年《
马关条约》签订后,台南府随台湾全境被日本侵占。该行政区在清代台湾治理体系中具有承前启后的历史地位,衔接了
明郑时期承天府与日据时期地方行政体系变迁。
清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统一台湾后设
台湾府,驻东安坊(今台南市),隶属
福建省。光绪十三年(1887年),清廷批准台湾建省方案,将原台湾府北迁至台中并更名台湾府,原府治所在区域改称台南府。此次调整使台南成为台湾建省后首个以方位命名的政区实体。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因《马关条约》签订,台南府建制随全台沦陷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