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府
清代台湾省下辖的府级政区
台南府是清朝台湾设立的重要行政区,始设于光绪十三年(1887年)台湾建省之际,由原台湾府改制而来,治所设于安平县(今台湾台南市)。其辖境覆盖今台南、高雄、屏东、嘉义等市县地及澎湖列岛,成为台湾南部行政中枢。1895年《马关条约》签订后,台南府随台湾全境被日本侵占。该行政区在清代台湾治理体系中具有承前启后的历史地位,衔接了明郑时期承天府与日据时期地方行政体系变迁。
建制沿革
清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统一台湾后设台湾府,驻东安坊(今台南市),隶属福建省。光绪十三年(1887年),清廷批准台湾建省方案,将原台湾府北迁至台中并更名台湾府,原府治所在区域改称台南府。此次调整使台南成为台湾建省后首个以方位命名的政区实体。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因《马关条约》签订,台南府建制随全台沦陷而废止。
行政区划
台南府下辖行政单位包括:
地理范围
台南府辖区相当于今台湾省台南市高雄市屏东县、嘉义县市全域,以及澎湖列岛。其地理特征包括:
政治地位
作为清代台湾最早的行政中心,台南府具有特殊历史地位:
城池建设
雍正、乾隆年间扩建的台湾府城(后为台南府城)规模居全台之首:
文化遗产
台南府时期遗留多处重要史迹:
历史影响
台南府的建制调整折射清代治台政策演变:
参考资料
郑成功与台湾——台南古城.央视国际.2003-07-22
清代治理台湾行政机构述略.中华文史网.2004-11-15
台湾府的南大门.大众点评网.2024-03-28
最新修订时间:2025-10-25 04:57
目录
概述
建制沿革
行政区划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