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持续利用指对
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速率不超过其自然再生速率,对
不可再生资源的利用需控制在替代资源开发限度内的系统性管理策略。该理念通过动态监测机制和科学评价体系,在农业、水资源、土地开发等领域构建了三维实施框架:规划层面要求建立生态监测与资源配置机制,技术层面运用
循环农业、智慧灌溉等技术实现减碳增汇,管控层面通过立法保障与数字监测保障资源再生能力。根据《区域耕地资源可持续集约利用评价技术指南》,其评价指标体系覆盖经济投入强度、社会效率与生态承载力等维度,采用非期望超效率SBM模型进行综合量化评估。
2021年《乡村景观资源可持续利用技术规范》首次在团体标准中明确定义:对可再生资源实施利用强度动态监测,确保年利用量不超过其自然恢复能力;对矿产资源等不可再生类型,要求年开采量必须低于替代资源研发速率。该定义被2023年《区域耕地资源评价技术指南》扩展为包含碳储量计算、面源污染评估的生态承载力约束体系。
在
乡村景观领域建立三类实施机制:新型社区景观规划需配置生物多样性监测站,每季度更新物种消长数据;
休闲农业项目强制采用节水技术,使水资源利用率提升至85%以上;
田园综合体实行
建设用地与耕地置换制度,确保耕地保有量稳定。
西藏自治区2025年实施的《水法》办法要求新建项目节水设施同步验收,再生水利用率2025年前需达到30%。
耕地资源评价采用34项核心指标,其中经济维度包含单位GDP农膜用量(≤18kg/万元)、化肥施用强度(≤280kg/公顷)等约束性指标;生态维度通过NDVI植被指数(≥0.6)和耕地破碎度(≤0.25)评估系统稳定性。非期望超效率SBM模型将
灰水足迹、面源污染设为非期望产出,通过松弛变量计算效率值,划分Ⅰ(≥0.9)至Ⅴ()五个可持续等级。
立法层面建立双重约束机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要求各省制定耕地轮作休耕实施细则;《数字乡村发展纲要》设定
农业物联网覆盖率的目标
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禁止新建采矿项目,现有项目需在2028年前完成生态修复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