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文,有广、狭二义。狭义的古文即指古代的散文,又有
专指和
泛指之分。中唐作家为区别于称为“
时文”的
骈文,将先秦、两汉时期用散文形式所写的各种文章定名为“古文”。这是专指。后来中唐作家把自己创作的散文也称“古文”,这是最初的
引申义。后世更用来指历代的散文。这是泛指。狭义的古文是相对于
骈文而言的,它以散行单句,不拘格式,不讲究
排偶、辞藻、音律和
典故为特征;又是相对于
韵文而言的,它以抒写自由、不押韵为特点。但它包括各体论说文章,与现代文学体裁“
四分法”的散文概念并不完全等同。广义的古文包括骈文和辞赋在内。
古文的界定
唐宋古文运动,内涵颇为丰富。诸如“文以载道”“文以明道”的主张,对文章政教与实用功能的强调,以及对浮艳文风的批评,皆为其重要内容。
唐代“古文”一词,至少包含四层含义:
其一,指古代文字。如
贾耽《说文字源序》云:“庖牺氏观鸟兽之文,象形指事,作书契以代结绳。降及夏殷周,通谓之古文。”
其二,指
古文经学。如
权德舆《唐故河南府登封县令权君墓志铭并序》载:“君甫成童,通《左史》、古文《小戴礼》,以经明调选为睦州桐庐尉。”
其三,泛指古代文献。
司马贞《史记索隐后序》谓:“夫太史公纪事,上始轩辕,下讫天汉,虽博采古文,及传记诸子,其间残缺盖多……”
其四,专指与“
今体”相对的一种文体。
李商隐《樊南甲集序》自述:“樊南生十六,能著《才论》《圣论》,以古文出诸公问。后联为郓相国华太守所怜,居门下时,敕定奏记,始通今体。”
前三种用法汉代已有,第四种则出现较晚。就房本文所见,最早或见于
萧纲《
与湘东王书》:“若以今文为是,则古文为非,若昔贤可称,则今体宜弃,俱为盖名,则未之敢许。”不过此处“古文”似仍泛指古代文章,文体意义并不明确,且此后长久无人沿用此义。
即便在唐代,“古文”一词仍多指前三义,作为文体概念的“古文”使用极少,即便在古文家文中亦不多见。检读中唐重要
古文家文集可知,除
韩愈及其门生
李翱、
李汉外,无论是先驱
萧颖士、
李华、
独孤及,还是同辈
柳宗元、
李观、
欧阳詹,皆未使用此概念。他们在倡导复古时是否具备明晰的文体意识,颇可存疑。
曾国藩《覆许仙屏书》认为,作为骈文对立概念的“古文”,当自
韩愈(768~824)始。从中唐古文家的使用情况看,似确如此。但细究韩愈文中“古文”一词,涵义亦非全然纯粹。韩愈文集四处提及“古文”,其中《题〈欧阳生〉哀辞后》谓“愈之为古文,岂独取其句读不类于今者耶”,确有
辨体意识;其余三处则未必。
“辱示《初筮赋》,实有意思。但力为之,古人不难到。但不知直似古人,亦何得于今人也?仆为文久,每自则意中以为好,则人必以为恶矣。小称意,人亦小怪之;大称意,即人必大怪之也。时时应事作俗下文字,下笔令人惭,及示人,则人以为好矣。小惭者,亦蒙谓之小好;大惭者,即必以为大好矣。不知古文宜何用于今世也,然以俟知者知耳。”
文中“古文”与“俗下文字”对举,似指单行散体之文,然实情未必如此。
其一,“俗下文字”不等于骈文。
陈寅恪曾指出,当时“所用以著述之文体,骈文固已腐化,即散文亦极端公式化,实不胜叙写表达人情物态世法人事之职任”。
葛晓音《古文成于韩柳的标志》亦持相近看法。故与“俗下文字”对举,未必能推出“古文”专对骈文而言。
其二,此番议论因《初筮赋》而发,且韩愈称其“直似古人”。《初筮赋》今已不存,然冯宿(767~836)存世赋作皆为骈体
律赋,则《初筮赋》为骈文的可能性较大。且“初筮”出自《周易》,可知韩愈所谓“古文”,或指经史类典籍,与文体之骈散无涉。
“李氏子蟠,年十七,好古文,六艺经传,皆通习之,不拘于时,学于余。余嘉其能行古道,作《师说》以贻之。”
此处明言“古文”即“六艺经传”“能行古道”,更近“泛指古代文献”之义,而非文体概念。旁证可见韩愈《
进士策问十三首》第十二则,几乎为《师说》翻版,其中“文学若子游”之“文学”,显指文献之学;《
请上尊号表》“读六艺之文,修先王之道”,亦可与《师说》“好古文,六艺经传,皆通习之……能行古道”相印证。此外,
李蟠其人无文章传世,无名声记载,亦无与文人交往之记录,学者径将此“古文”视为文体概念,实乏根据。
至于《
考功员外卢君墓铭》:“起居丈有季曰愈,能为古文,业其家。是必能道吾父事业。”此处“古文”可解作单行散体文章,但释为泛指古代文章亦无不可。因此言出自
卢东美,其人“通《诗》《书》,与其群目讲说周公孔子”,乃儒生而非文人。
李翱、李汉文中“古文”一词,大抵亦属此类。韩愈、
李翱合著《
论语笔解》用“古文”六次,或指古文字,或指古文经学,或泛指古文献,无一处为文体概念。由此可见,“古文”一词在韩愈文中初具辨体意义,但仍处萌芽阶段,未成普遍规范之用法。
正如罗联添《论唐代的古文运动》所析,韩愈阐发文论与文章作法时,仍更习用“文”“文章”等词,与同时代其他古文家无异。也就是说,中唐古文运动的倡导者大多泛言复古,于文体并未形成明确概念。今人所谓古文、骈文之对立,实为后起之描述,虽由来已久,然是否符合当时实情,犹须审慎考量。
唐代文献中最早将“古文”与“今体”“今文”“今书”对举且具文体意义者,当自
长庆年间(821~824)始。刘禹锡(772年—842年)自贬所返长安后,于《
答连州薛郎中论书仪书》中云“为古文者得名声,为今书者无悔吝”。
元稹、白居易于长庆元年倡改
制诰,亦明确区分新旧二体。然此时古今新旧之分,仍未严格辨别骈散。
刘禹锡除此文外别无相关论述,其“今书”是否即指骈文,实难确证。相对而言,元白制诰文存世甚多,尤以白居易(772—846)明确标注旧体、新体,可为可靠范本。据已有研究,白集中“旧体”属改革后之古文,“新体”则为当时流行之骈文。总体而言,骈散分流已甚明显。然具体视之,白居易归为旧体的文章中,仍可见标准骈文,如《
册回鹘可汗加号文》:
维长庆元年岁次辛丑某月朔某日,皇帝若曰:北方之强,代有君长,作殿元朔,宾于皇唐。粤我祖宗,锡乃婚媾,五圣六纪,二邦一家,此无北伐之师,彼无南牧之马,兵匣锋刃,使长子孙,叶德保和,以至今日。……
除时间、名号等句外,通篇对仗。他如《
册新回鹘可汗文》等,亦骈俪居多而归于旧体。足见此时“旧体”仍未完全等同于“古文”之文体概念。且同在长庆年间,刘禹锡称古今,元白言新旧,所指或相通,然称谓之分歧至少说明,“古文”作为一种文体概念,尚未获得普遍认同。
至晚唐,古今文体之对立愈发明晰,
李商隐(约813—约858)《
樊南甲集序》即为显例。此时文坛形势已较中唐大变。依学界通说,这一时期古文运动声势渐歇,骈文家则声名更显,驰骋更广。换言之,古文与骈文明确对立,并非由古文家主动标举,而是在骈文复兴的局面下,由善作骈文者描述文坛风气而成。
自晚唐起,“古文”与“今体”的对立逐渐成形并趋于稳固。例如五代编成的《旧唐书·刘禹锡传》便载:“禹锡精于古文,善五言诗,今体文章复多才丽”;而《旧唐书·李商隐传》亦明言:“商隐能为古文,不喜偶对。从事令狐楚幕。楚能章奏,遂以其道授商隐,自是始为今体章奏。”这些都是明显的例证。
不过,当时所谓“今体”仍有不同指涉。如
黄滔《
答陈磻隐论诗书》中说“郑、卫之声鼎沸,号之曰‘今体’”,此处“今体”便指诗之一体。直至经过北宋古文运动的推扬、古文选本的流行等因素不断加强,“古文”作为与骈文对立的文体概念,才最终确立下来。
然而,“古文”作为文体概念,内涵往往丰富而特殊,非仅形式之别。
李士彪《
魏晋南北朝文体学》指出,古人文体概念“含义丰富,往往随文置意,变化多端”,体裁、篇体、风格三者有机相连,难以割裂。
“古文”作为文体概念,自产生之初,即包含形式以外之因素。即如《旧唐书》之中,将“古文”与经史之学相联系的记载,亦多于其与“今体”之对举。例如《
凌准传》称“准有史学,尚古文,撰《邠志》二卷”,《
周墀传》言“墀能为古文,有史才”,《
郑肃传》谓“肃能为古文,长于经学”等,皆着重其学术根柢。
而向来被视为反映古文家观念的《
新唐书》,甚至有意避开此词,凡言“古文”处均无关文体。北宋
沈括《梦溪笔谈》则载:“往岁士人多尚对偶为文,
穆修、张景辈始为平文,当时谓之古文。”可见在“古文”一词已渐通行之时,时人仍有另以“平文”相称者。凡此种种,皆说明“古文”作为文体概念,其界定本有模糊与流动之处。
再如宋初
姚铉编《
唐文粹》,虽称“文赋惟取古体,而四六之文不录”,却在文体分类中特立“古文”一门。据钱穆《读姚铉〈唐文粹〉》所言,此分类反映韩柳以后新体古文之形成,则此处“古文”非与骈文对立,乃指一种具有特定风貌的新文体。
即便后世多以“古文”指单行散体文章,仍可见与之相悖之例。历代古文选本如宋《
崇古文诀》收
孔稚圭《
北山移文》、
江淹《
诣建平王上书》等骈文,《
古文集成前集》收
陆贽《论进瓜果人拟官状》、
刘禹锡《陋室铭》等骈文;清《
古文雅正》收
李翱《
答朱载言书》、
张说《宋公遗爱碑颂》等骈文,《
御选古文渊鉴》收
庾信《贺平邺都表》、
苏颋《开元三年处分十道朝集使敕》等骈文。
除少数理学家选本(如真德秀《文章正宗》、谢枋得《文章轨范》)持律较严、略骈重散外,多数古文选本皆对骈文有所包容。
除
辨体较严、韩柳外几不取唐人文章的理学家选本(如
真德秀《
文章正宗》、
谢枋得《
文章轨范》),历代古文选本似皆对部分骈文“网开一面”,即便谢枋得《文章轨范》,亦收
杜牧《
阿房宫赋》这般对偶近半之作。此现象足以说明,“古文”从来非纯粹针对骈文之概念。将其与骈文对立,虽在多数情形下无不可,然若绝对化,则妨碍对“古文”之深入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