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规避
针对规避反倾销税行为采取的贸易救济措施
反规避是反倾销措施的延伸机制,旨在防止出口商通过调整产品形态、改变贸易路径或转移生产环节等方式逃避反倾销税。主要规避形式包括在进口国或第三国组装涉案产品、对产品进行微小改动、虚构原产地等。欧盟美国分别依据《反倾销条例》第13条和《1930年关税法》第781节建立反规避法律框架,典型案例包括欧盟对华石墨电极(2024年)和美国对中国光伏产品东南亚转口(2022年)的调查。调查程序通常涉及海关登记、问卷核查与终裁追溯征税,未配合调查的企业可能面临惩罚性裁决。
法律框架与认定标准
欧盟立法体系:
美国法律实践:
典型案例分析
欧盟石墨电极反规避调查(2024年):
美国光伏产品转口案(2022年):
欧盟生物柴油反规避措施(2025年):
对于中国的合成及人造短纤维织物作出反规避(2025年)
2025年9月4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2025/22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合成及人造短纤维织物作出反规避肯定性终裁,裁定原产于中国的涉案产品经由马来西亚转口至土耳其以规避反倾销税,因此,决定对马来西亚企业以到岸价(CIF)征收44%反倾销税,但马来西亚企业Penfabric Sdn. Berhad不适用上述反倾销税。
澳大利亚对华盘条作出反规避终裁(2025年)
2025年10月27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5/100号公告称,澳大利亚工业与科技部长通过了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中国盘条(Rod in coil)作出的反规避否定性终裁建议,维持现行反倾销措施不变。本案涉及澳大利亚海关编码7213.91.00.44和7227.90.90.02项下的产品。
秘鲁对华拉链及其配件作出反规避终裁(2025年)
2025年11月9日,秘鲁国家竞争和知识产权保护局倾销、补贴和非关税贸易壁垒委员会在官方日报《秘鲁人报》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拉链及其配件作出反规避肯定性终裁,裁定原产于中国的涉案产品经由印度尼西亚和泰国转口至秘鲁以规避反倾销税,因此,决定对印尼和泰国涉案产品征收原审终裁确定的反倾销税,即对离岸价格(FOB)不超过23.29美元/千克的金属拉链征收4.84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对离岸价格不超过44.26美元/千克的其他材质拉链征收2.11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对离岸价格不超过9.28美元/千克的拉链配件征收0.66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措施自公告发布次日起生效。
调查程序与执法机制
企业合规应对策略
最新修订时间:2025-11-12 16:40
目录
概述
法律框架与认定标准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