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行政调查是由
人民银行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的调查程序,旨在通过可疑交易信息分析转化为金融情报。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四条、第二十三至二十六条规定,行政主管部门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可疑交易活动展开调查,可采取查阅账户资料、封存交易凭证等措施,调查结果可为刑事诉讼提供证据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明确规定
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赋予其调查可疑交易活动的权力。该法第五章对调查程序作出系统性规定,包括调查通知书出具、询问笔录制作等强制性要求。金融机构依据规章需对符合以下标准的交易进行报告:
行政主管部门通过下设
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省级派出机构在调查中承担具体执行职责,调查人员需两人以上并出示合法证件和调查通知书。
依据《反洗钱法》第二十五条,调查中获取的客户身份资料不得用于反洗钱以外的其他用途,司法机关取得的相关信息仅限用于刑事诉讼。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保密规定将面临法律责任。
当行政调查无法排除洗钱嫌疑时,主管部门应当向侦查机关报案,并向其移送相关证据材料。在此过程中,可疑交易报告可作为金融情报转化的关键依据,如在跨境贪污案件侦办中,行政调查获取的资金流向数据可为司法取证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