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首长制是我国行政组织体制中特有的领导架构,核心特征为法定最高决策权由党政两位负责人共同执掌。该体制在国务院多个部委中实施,外交部、科技部、应急管理部等部门曾通过党组书记与行政首长的分设形成双首长分工模式:党组(委)书记主抓党务及干部管理,行政首长统筹业务执行。2018年机构改革期间,司法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应急管理部等新组建部门为平衡人事安排采用该体制,但后续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据基本法规定,行政长官同时担任特区首长和政府首长,形成具有地域特征的双首长制架构。
国务院部委中的实施案例
2018年机构改革期间,新组建的应急管理部由党组书记黄明与部长王玉普共同领导,整合原安监总局、消防局等部门职能。司法部重组后形成袁曙宏(党组书记)与傅政华(部长)的双首长架构,但在2021年唐一军兼任党组书记与部长后终止该体制。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曾由局长张茅与党组书记毕井泉协同管理,整合原工商总局、食药监总局等机构职责。
党政分工模式
在交通运输部案例中,党组书记杨传堂分管党建及干部教育,部长李小鹏主持行政事务与行业发展。外交部党委书记齐玉负责党组织建设,部长王毅统筹外交业务与对外事务。央行实行双首长制期间,党委书记郭树清强化金融监管协调,行长易纲专注货币政策实施。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
根据《香港基本法》第43条、60条,行政长官兼具特区首长和政府首长的双重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