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建单位是指参与工程项目建设且承担特定法律责任的主体集合,根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其法定构成包含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五类主体。各参建单位需依据《
运输机场专业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法规履行质量责任,禁止实施肢解发包、压缩合理工期、使用不合格建材等违法行为。2023年修订的相关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参建单位在民事赔偿、行政处罚等方面的法律责任,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新建、扩建、改建的土木工程及建筑工程活动。
参建单位是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界定的法定概念,特指从事专业工程建设及相关技术服务并承担法律责任的实体组织。其法律地位在2022年颁布的《运输机场专业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中进一步强化,要求参建单位必须持有相应资质证书,并在许可范围内开展业务。
该制度通过东莞水务局等地方监管部门的执法实践,已在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查处中得到应用。截至2023年12月,全国已有37起典型案例适用双罚制度,累计处罚金额超过2.3亿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