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朝仍维持从五品。至
元代继续沿用这一爵位体系,保持与前朝一致的品级制度。明代洪武年间进行爵位改制时,县男爵位被正式废除。
。该记载同时反映了金代爵位体系中县男与
县子的品级差异,县子为正五品,县男为从五品,形成明确的等级序列。元代编纂的《金史》完整保存了相关制度记载,为考证该爵位的历史沿革提供了关键史料。
作为封爵体系中的一环,县男的授予通常与食邑制度相关联,但具体待遇标准因朝代而异。唐代实行九等爵制时,县男位列第八等,授予对象以功臣子弟为主。金代将爵位细分为十二等,县男在此体系中属于从五品爵位。该爵位的废止反映了明代爵位制度简化的趋势,洪武三年改革后仅保留公、侯、伯三等爵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