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股东
股权变更前持有公司股份的投资者
原股东作为经济术语,特指在企业股权结构变动前持有公司股份的投资者群体。其形成途径既包括通过新股申购定向增发资本市场行为获取股权,也涵盖在并购重组等交易中通过股权转让实现退出的原始持股人。在企业破产重整特殊场景下,原股东权益处置需依据《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执行,通常涉及股份清算分配或转移至三板市场交易等路径。
定义与法律地位
原股东的法律内涵包括三个要件:1)在特定股权登记日已完成持股登记;2)具有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法定权利;3)享有资产收益请求权。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原股东可通过股东会行使包括经营方针决策、董监事选举等十一项法定职权。
权益变动场景
在股权交易中存在两种典型处置模式:
破产重整处置
截至2025年《企业破产法》适用案例显示,原股东权益处置呈现两种路径:
权利义务终止情形
原股东身份终止主要包括以下四种法定情形:
破产重整期间(以2025年案例为参照时限),原股东资产收益权将处于冻结状态,待管理人接管财产后依据法定受偿顺序重新确认权益。股权转让交易需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优先购买权条款,现有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5-10-30 03:49
目录
概述
定义与法律地位
权益变动场景
破产重整处置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