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名城
1996年公布的园林学名词
历史名城是指具有历史价值与文化积淀的城镇。2002年《文物保护法》修订将历史文化街区纳入法律定义后,我国形成了“名城-街区-文物单位”三级保护体系。保护工作需遵循“三性原则”(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生活延续性)及“六不”原则(禁止大规模拆除、过度建设等)。
公布时间
1996年,经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审定发布。
出处
参考资料
历史名城.术语在线.
最新修订时间:2025-09-25 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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