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尔·伦纳(Karl Renner,1870年12月14日-1950年),奥地利政治家、法学家,
奥地利社会民主党领导人,曾任奥地利总理(1918—1920,1945)和总统(1945—1950),被誉为“奥地利国父”。生于奥匈帝国摩拉维亚下坦诺维茨的小农场主家庭,中学毕业后服兵役,1891年进入维也纳大学攻读法律。1896年加入社会民主党,1907年当选下议院议员。1918年领导建立奥地利第一共和国并任总理,主持废除贵族头衔制度,起草临时宪法。提出文化民族自治学说,主张通过法律赋予帝国内各民族平等权利。1945年推动组建奥地利第二共和国政府,主导战后重建。学术领域出版《
私法的制度及其社会功能》,提出法律功能随经济基础动态变迁的理论,成为
马克思主义法学经典文献。
1870年12月14日出生于
奥匈帝国摩拉维亚下坦诺维茨的小农场主家庭。伦纳的幼年在贫病中度过,中学毕业后他无力去大学深造,于是选择履行为期一年的兵役。服役的经历使他很早就了解了
哈布斯堡王朝的矛盾冲突,并对现实政治产生了理论冲动。
1891年至1896年,伦纳在
维也纳大学攻读法律。在此期间他不仅涉猎了马克思主义理论,还结识了
奥地利社会民主党的领袖维克多·阿德勒,参与了党的政治活动,并为《工人报》撰写文章。1907年,在奥地利第一次男性普选中,伦纳作为社会民主党候选人被推选为奥地利诺伊基兴区的下议院代表。1918年,伦纳任
奥地利共和国奥匈帝国时期形成的传统公务员激励体系。1920年至1934年,任奥地利最大反对党社会民主党的主要领导。1931~1933年任国民议会议长。1938年公开支持
德奥合并和吞并
捷克斯洛伐克的
苏台德区。
第二次世界大战尾声。1945年苏联的坦克部队正向维也纳进军,4月4日,卡尔·伦纳来到占领军队伍,他向红军的前线指挥官提出请求:不要在维也纳打砸抢,给维也纳人民以人道主义的待遇。卡尔·伦纳还写信给
斯大林,毛遂自荐由他出面组织奥地利政府。在他的努力下,奥地利成立有各方政治势力代表的政府,1945年11月卡尔·伦纳被选为第二共和国总统第一任总统。
卡尔·伦纳是
奥地利马克思主义团体中公认的思想领袖之一。伦纳在1899年至1906年出版了一系列著作《国家与民族》《奥地利各民族为建立国家的斗争》《奥匈君主国的基础和发展目标》来表达他对民族问题的见解。其中,1904年出版的《
私法的制度及其社会功能》成为
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中法学理论和
法律社会学方面的杰出典范,该书阐述了法律功能的相对独立性及其在马克思主义框架下的作用。从1916年起,伦纳发表了一系列论述“马克思主义问题”的文章,重点关照的是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理论。
从民族问题研究到法的探讨,伦纳在《
私法的制度及其社会功能》中提出
法律实证主义与
马克思主义社会学的结合,体现其
改良主义倾向。伦纳不断引入资产阶级平等、人权、法权、民主等概念旨在说明对社会主义改良政治的偏爱。
卡尔·伦纳于1899年提出文化民族自治理论,主张在保留
奥匈帝国政治框架的前提下赋予各民族平等的法律权利,允许其设立管理本民族文化和事务的自治机构。斯大林在《
马克思主义和民族问题》中批判其将民族精神抽象化的唯心主义做法。
伦纳结合
法社会学与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提出法律进化论思维,认为
社会主义法孕育于
资本主义法之中。
卡尔·伦纳是
奥地利的功臣,他在历史的关键时刻,为这个民族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使这个国家避免了他的邻国
匈牙利、
捷克等国的命运。其民族文化自治理论虽被
斯大林批判性吸收,但为多民族国家治理提供了独特范式。他多才多艺,写了许多关于政府和法律方面的着作。其著作还涉及经济学、法学、民族学等不同领域。作为奥地利马克思主义法学奠基人,伦纳将
法律实证主义与
马克思主义社会学体系结合,提出法律具有相对独立性且功能随经济基础变迁的核心观点。但其理论被部分学者视为对第二国际改良主义的妥协。
作为法学家,伦纳从法学角度重新界定了民族的法律实体性质,主张民族文化自治方案,提出帝国内各民族应脱离地域限制获得法律地位。其法学理论著作《私法的制度及其社会功能》(1904年)系统论述了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指出法律制度的持续性与经济基础功能变迁的关系,奠定了西方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理论基础。
伦纳的民族文化自治方案不仅影响了
奥匈帝国时期的民族政策,其理论核心被
斯大林在《
马克思主义和民族问题》中批判性吸收。21世纪民族分裂主义兴起后,其理论因强调非地域化民族自治而重新引发学界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