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专业学位是博士层次的专业学位类别,由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于2011年批准颁布的《专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目录》正式设立,与学术学位并列,分为博士、硕士、学士三个层次。2022年新版《
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增设气象、文物等博士专业学位,并将法律、应用心理等类别调整至博士层次,类别数量较旧版增加177%。中国共设立47个专业学位类别,其中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达278个,涵盖工程、教育、临床医学等领域。
自中国实施学位制度以来,先后四次颁布实施学科专业目录,1983 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公布、试行《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授予博士和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目录(试行草案)》,1990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实行《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原国家教育委员会联合发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这三次颁布实施的学科目录,针对的是学术性硕士、博士学位。自 1991年开始招生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一直没有单独的专业学位目录。2011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专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目录》作为专业学位授权审核、学位授予、人才培养和教育统计分类等工作的依据。
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院,设置有1个在职申请博士专业学位: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