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东湖区委、东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东湖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通知》(东发[2010]9号),保留
东湖区司法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正科级建制。
负责局机关党务、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负责内外联系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的起草;研究拟定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政务信息、调研、文秘、信访、统计、政务公开、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负责管理局机关
财务和
行政事务工作。
负责全区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拟定全区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区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培训、考试、考核工作;负责对全区各单位普法工作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评比,推广普法先进典型,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承担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管理、监督和指导区公证工作;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区法律援助工作;管理、指导“148”法律服务工作;筹集、管理
法律援助基金。
指导、监督、管理社区
矫正工作;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东湖区司法局机关
行政编制27名(含司法助理员10名,街办、
贤士湖管理处各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