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责任是“共同责任”的对称,指单一民事主体独立承担全部责任的民事责任形态。该责任亦为“补充责任”的对称,适用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时,由其法定代理人完全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但依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76、177、178条规定,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