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款天条》是
太平天国拜上帝教的核心教义和信徒行为准则,由
洪秀全与
冯云山于1847年在广西桂平县紫荆山区制定。其内容仿照基督教《旧约全书》中的
摩西十诫,并融合中国传统道德信条,分为前四款宗教崇拜条款和后六款世俗道德约束条款。平时作为信徒的生活守则,战时则转化为军事纪律,违者将受严厉惩处。1852年正式刊行后,成为《天条书》的重要组成部分,实际具有太平天国法律根本的地位,被视作等同于宪法。
1847年,洪秀全与冯云山在广西桂平县紫荆山会合后,为统一拜上帝教信徒的行为规范,仿照
基督教《
旧约全书》中的摩西十诫,并吸收中国传统道德观念,共同制定了《十款天条》。该条例的创立旨在强化宗教权威,并为后续起义提供纪律保障。
其中,前四款强调对皇上帝的绝对崇拜,禁止崇拜邪神和滥用神名,规定每周礼拜仪式。后六款源自《原道救世歌》所举“六不正”,包括孝顺父母、禁止杀人、奸淫、偷窃、说谎和贪心。
在
拜上帝会初期,《十款天条》作为信徒日常生活的道德准则和战时军事纪律,违反者需接受教会惩戒。1851年
金田起义后,其条款被转化为
太平军的军事纪律,违者重则处决,轻则枷杖。1852年刊入《
天条书》后,正式成为太平天国治下军民共同遵守的法律基础,具有宪法层面的最高效力。
《十款天条》不仅是拜上帝教的教义核心,更在
太平天国运动中发挥了政教合一的规范作用。1852年正式刊行的《天条书》进一步强调遵守天条者为“忠”,奠定了其在太平天国法律体系中的根本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