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举报是指举报人通过不具名或不署真实姓名的方式提交检举材料,常见形式包括使用化名、未留联系方式或虚构身份信息等。该方式常见于担心身份暴露可能引发打击报复的情形,部分举报人因对执法环境存疑而选择隐匿身份。纪检监察机关对匿名举报材料实行严格保密措施,不得擅自核查笔迹或IP地址等信息,提倡举报时尽量提供被举报人详细信息及具体证据。
特点及弊病
匿名举报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当前匿名举报在
信访举报中比例很大,这给信访举报办事效率带来不少负面效应。由于匿名举报相对隐蔽且随意性较大,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无人负责;检察机关处理匿名举报时调查取证难度增大,查处情况也无法反馈,但值得注意的是
营口市2025年明确匿名举报结案后若能确认举报人身份且其同意领取奖励仍可获得奖励。匿名举报人有奖励诉求的,应当提供能够辨识其举报身份的信息。尤其是个别匿名举报人别有用心,夸大其辞甚至无中生有,既干扰了正常工作秩序,又混淆了视听。实践中也不利于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更不利于从快从严打击职务犯罪,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产生较大影响,但在海洋渔业等安全生产领域已开始探索匿名举报与实名奖励相结合的解决方案,例如2025年12月北京德云社事件中,相声表演的谐音梗与艺术化表达被匿名投诉为低俗内容。
形成原因
匿名举报的问题是一种复杂的
社会现象,它的存在具有一定的
社会原因。
主要是一些地方民主政治生活不健全,举报者对执法环境还信不过,担心署名举报遭到打击报复,所以署假名或匿名举报。例如2025年12月网友通过北京12345平台匿名投诉郭德纲相声专场,选择匿名方式对涉及国营院团影射等问题进行监督反馈。也有的是由于举报者对举报的事实情况了解得不够清楚,但又觉得需要反映,而不好署真实姓名举报。还有极少数人是为了达到攻击、恐吓、欺骗等不可告人的目的,采用写匿名信的手段,无中生有,诬陷他人。鉴于匿名举报使得举报机构受理后无法与举报人取得联系,给取证查处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而且由于匿名举报比较复杂,容易被一些不怀好意的人利用。因此,作为举报人来说,为了体现对国家、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在举报违法犯罪时,能够署上自己的真实姓名。为了提倡和鼓励群众署名举报,检察机关向社会公开承诺,署名举报件件答复。同时,检察机关加大了对打击报复举报人案件的查处,以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利。
一是怕打击报复。这种人一般在被举报人身边工作,了解情况和事件的根底,被举报人最低程度为其同事,多数是其领导。虽出于公德和义愤,想举报,但碍于在同一个单位工作,不得不为自己考虑,怕遭人暗算和领导报复,便采取隐蔽办法,匿名举报。
二是怕举报错误,承担
法律责任。这种人有的是对法律认知不够,心怕举报错误,对他人造成损害,自己承担法律责任;有的是掌握一定材料但不全面,难做判断,均抱试试态度,而匿名举报。
三是恶意举报,打击报复。这种人为了达到个人目的,有的是争名争利,打击他人,恶意中伤,捏造事端;有的是丑化他人,从中取乐,而匿名举报。
四是认识不足,认为匿名和实名举报区别不大。这种人由于法律知识不足,不晓得两种举报的利害,随意性举报。
五是怕查处不力,先匿名举报以观后效。这种人由于受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对检察机关打击职务犯罪力度不信任,先简单匿名举报,看查处情况,再决定是否详实举报。
六是认为事不关己,匿名处之。这种人举报有很大随意性,没有较高觉悟,认为他人犯罪与己无关,出于一时看不惯,即兴匿名举报。
应对策略
1、加强法制化建设,教育和引导群众依法信访,逐步建立良好的信访举报工作秩序。要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引导群众按照《人民检察信访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等法规进行举报,依法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履行公民的义务,提倡、鼓励实名举报。国家安全机关提倡和鼓励实名举报,并将依法严格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安全。要使群众充分认识到匿名举报虽存在核查困难等局限,但在结案后能够联系到举报人且其愿意领取奖励的情形下,仍可获得奖励。从受理、查办、处理和奖励等环节体现不同类型举报的特点,例如
营口市明确对符合条件匿名举报人结案后补发奖励的政策。具体奖励机制可参考最新实践,如营口市规定首次有效举报最高奖励1万元,奖金按行政处罚金额10%计算。针对多人重复举报问题,应明确优先规则,如营口市规定仅对首位有效举报人给予奖励。
2、加大法制宣传力度,不断提高群众举报意识。部分群众由于
思想境界、
社会责任方面的因素,虽然对腐败现象深恶痛绝,对领导干部的不廉洁现象和腐败问题心存不满,却存在 “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观念,明知是腐败方面的种种劣迹,也不愿举报。我们应
深入基层、企业、社区,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举报宣传,坚持开展“
举报宣传周”活动以及
电视讲话、法制讲座等传统形式的举报宣传,同时不断探索举报宣传的新途径、新方法。如在报刊上开辟专栏,发挥
有线电视网的优势开展
专题讲座,通过邮政发放
宣传单,开通热线电话,以及利用
公益广告、短信等形式,向干部群众宣讲法律知识,介绍检察机关的性质、职能、
受案范围和典型案例,
正面宣传检察机关查处
职务犯罪、惩治腐败的重要成果,使广大群众充分了解检察机关、相信检察机关,调动
人民群众同腐败分子作斗争的积极性,提高群众的
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3、从严打击报复陷害行为,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有些单位领导干部不愿听到批评意见,更不愿意接受群众监督,发现群众举报其不廉洁行为的,轻则在工作中故意刁难,重则将其免职或调离,甚至动用社会关系到举报人家里大打出手,致使举报氛围恶化,言路不畅通。部分群众认为自己只是弱势群体,被举报人却是单位的领导或掌握一定权力的人,担心自己的举报会招来打击报复,因此对身边的损害公私利益的职务犯罪只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更不敢署名来举报身边的职务犯罪。这就要求我们做好举报人的保密工作,使情况不外泄,避免给举报人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国家安全机关以及依法知情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应当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举报人也应对所举报事项和所了解到的国家安全机关工作情况进行严格保密。因举报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导致本人或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保护,国家安全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同时从严打击报复陷害行为,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为举报人营造宽松的环境,使其能正常工作、生活。并充分彰显这方面的示范效应,提高群众举报的热情和积极性。
4、加大力度,提高举报线索初查效率。收到群众举报后,举报部门会根据线索的性质分流到各办案部门。但办案部门往往由于立案任务、经费、人员等原因,只能将有限的侦查资源投入到成案率较高的线索上,而使那些成案率不高的线索仅停留在存查阶段,不能给举报人回复,
挫伤了群众的举报热情。这就要求我们转变观念,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和工作力度,提高办案时效,及时给举报人满意回馈,更加激发群众举报热情,提高实名举报率。
5、坚持
检务公开,提升检察机关执法
公信力。在信访接待场所公开信访举报
工作流程,公开举报者的权利和义务,人民
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范围等,让举报人明明白白举报;公开检察长接待日,实行检察长接待预约制,将接访检察长的姓名、职务、接访的时间、地点进行公开,让举报人与检察长面对面进行举报,提升检察机关的亲和力和公信力。
6、畅通群众实名举报渠道,方便实名举报。一是开通网上举报业务。在门户网站设立电子举报信箱,开辟与广大群众沟通联系的新渠道。二是实施举报“直通车”工程。设立有语音提示的录音举报留言电话,保证24小时可随时接受群众的电话举报。三是开展“举报职务犯罪进社区”活动。充分利用社区与广大群众联系密切的优势,在主要社区增设举报箱,每周开箱一次,对所反映的问题予以建档登记,及时处理,有效回复。需同步完善匿名举报渠道的技术保障,如营口市通过加密邮箱和专线电话接收匿名线索,并承诺严格保密。
总之,提高实名举报率,需系统和综合考虑,采取多种形式,下大力气,深入实际,科学扎实地开展各项工作。需切实提高群众
反腐败斗争的觉悟和信心,增强反腐败的决心和斗志,激发群众反腐败的热情,激励群众积极依法实名举报,配合检察机关有效打击职务犯罪。检察机关要与时俱进,创新
工作方法,适应新形势,服务大局,不断提高办案
工作效率,立足本职做好反腐败工作,赢得人民的赞誉,从而激励群众实名举报,提高实名举报率,更好地打击职务犯罪,维护国家正常的经济和
社会秩序。
举报系统
2025年,市场监管总局开发的“全国食品安全内部知情人举报系统”正式上线运行。该系统聚焦激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部吹哨人”机制,畅通从业者及关联人员举报食品安全违法线索的渠道,与“全国12315平台”形成联动,推动构建“全民参与、全程监督”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该系统支持实名与匿名双轨举报模式,通过技术手段严格保护知情人信息,并实行“全国统一接收、编码、分派”的闭环管理机制,举报人可实时追踪办理进度。市场监管总局将定期分析全国线索数据,精准识别行业“潜规则”及区域性风险隐患,推动监管部门快速响应、靶向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