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满特别区
伪满洲国的行政区划
北满特别区是伪满洲国于1933年7月设立的行政区划,隶属伪满洲国政府,治所位于哈尔滨,辖区西起满洲里,东至绥芬河,南至长春铁路沿线,总面积约1017.3平方公里,人口约18.5万。1936年1月该区废止,原辖区域划归邻近市、县、旗管辖。
历史沿革
1896年与1898年,俄国透过《中俄密约》和《旅大租地条约》,取得在中国东北境内修筑与经营铁路的权利。东省铁路东清铁路、中东铁路)西起满洲里,经哈尔滨抵绥芬河。并有一南满支线自哈尔滨经长春、沈阳至大连、旅顺日俄战争后,俄国将长春以南让给日本,成为南满铁道(简称满铁)。
1924年北京政府陆续收回沿线城市行政权,设立“东省特别区”,为一省级行政区域。1932年日本占领东北设立伪满洲国初期亦沿袭。
1932年2月5日,日本侵略军侵占哈尔滨后,日伪政府将东省特别区行政长官公署改为东省特别区长官公署。
1933年7月1日,原哈尔滨特别市、东省特别区市政管理局所辖哈尔滨市、吉林省滨江市和黑龙江省松浦市政局四局合一,成立直辖于伪满洲国政府的哈尔滨特别市。
并将呼兰县10屯、阿城县31屯划归哈尔滨特别市,吉林省滨江县划归北满特别区。
1933年7月27日,东省特别区长官公署改为北满特别区长官公署。
1935年3月苏联将东清铁路卖给伪满洲国,更名北满铁路。东省特别区除划入哈尔滨特别市的区域外,更名为“北满特别区”。
交易价格为1.64亿卢布。
1936年1月,伪满洲国政府废除北满特别区,宽城子站并入新京特别市大连哈尔滨火车直通。
内容介绍
东北沦陷初期,伪满洲国仍沿用东省特别区称谓。1933年7月1日改称“北满特别区”,管辖西起满洲里中经哈尔滨东到绥芬河,以及哈尔滨至长春原中东铁路沿线一带地方(不含哈尔滨市)。总面积1017.3平方公里,人口185295人。1935年12月,伪满决定废止北满特别区,将其原辖区域(除满洲里海拉尔市外)分别划归邻接市、县、旗。1936年1月1日,北满特别区正式撤销。
参考资料
呼伦贝尔市满洲里市(三).内蒙古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2022-03-07
海拉尔风云录(1732-1932)【连载】.呼伦贝尔日报.2019-03-26
最新修订时间:2025-12-24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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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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