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容关系
包含关系
包容关系,又称包含关系,指集合论中若集合A的所有元素均为集合B的元素,则称B包含A,记作A⊆B。该关系构成组合理论的基本序结构,可构造布尔代数B(2E, ⊆)等形态。在映射层面,当两个映射f和g满足对目标集M中任意元素b均有|f-1(b)|≤|g-1(b)|时,定义f⊆g形成包容关系。
基本介绍
设f和g均为从集合N到集合M的映射,若只关心N中有多少元素,而不理会是哪些元素映入到它们的像域时,则其像域g(b)可表示为
im(f)={|b∈M},
im(g)={|b∈M}.
这样在映射f,g之间建立包容关系:f⊆g当且仅当对M的所有元素b均有|f-1(b)|≤|g-1(b)|。
定义
包容关系也称包含关系,包含是集合与集合之间的从属关系,也叫子集关系。基本含义近同于蕴含、蕴涵包涵,关系形容词。出自汉·桓宽《盐铁论·地广》:“王者包含并覆,普爱无私,不为近重施,不为远遗恩。”。
设A和B是两个集合,若集合A的元素都是集合B的元素,则称集合B包含集合A,或集合A包含于集合B,记作
A⊆B或B⊇A.
分类
(1)包含于(包含);
(2)真包含(真包含于)。
性质
集合的包含关系有如下性质:设A,B,C为任意三个集合,有
①A⊆A(反身性);
②若A⊆B,则B⊇A(对称性);
③若A⊆B,B⊆C,则A⊆C(传递性),图1直观地表示了这一性质。
参考资料
巧用“包容关系”,解决辨真假.北京华图宏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16-11-30
最新修订时间:2025-10-13 12:07
目录
概述
基本介绍
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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