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工是指无本地常住户口、被用人单位招用的工人,其权益保障涉及劳动报酬、社保缴纳及用工规范。根据《若干意见》,用人单位需具备合法劳动条件并依法签订合同,劳动者应年满十六周岁且具备基本文化水平。招工程序需经劳动部门审批,并禁止收取押金或转嫁社保费用。
③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15内,用人单位应到劳动部门办理用工手续,并按有关规定到
公安机关办理暂住手续。
根据上海用人单位多年来招用劳务工的实际情况,这里应特别强调的是:用人单位招用劳务工,不得收取报名费及押金,不得将暂住人口管理费和应由用人单位负担的
社会保险金转嫁给劳务工负担,不得强制劳务工向本单位投资。
有关劳务工的问题中,劳动者合法权益、企业用工环境等,成为关注的焦点,而政府在这一领域如何履行职责,也被多次提及和讨论。原则通过的《若干意见》指出,要优化政府
服务环境,加快完善工业区的规划和功能布局,加大老工业区公共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加大老工业区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力度,要进一步加强政府监管、健全完善劳动法规、开展改善用工环境专项大检查,对严重违法企业,要进行公开曝光,严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