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致害责任
法律责任
动物致害责任是指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时,饲养人或管理人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根据《民法典》第1245条,该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除法定抗辩事由外不得以无过错主张免责。
释义
动物致害责任使用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动物天生具有致人损害的危险性,由于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对动物负有管束的义务,因而也就必须对动物所具有的危险性负责,保证使它不至于造成他人的损害。因而,除法定抗辩事由外,不能以证明自己没有过错而免责。
构成的条件
动物致害责任构成的条件包括,首先,致害物须为饲养的动物,饲养的动物也就是人们占有或控制的动物,处于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的动物,不是饲养的动物。其次,须是动物的独立动作加害于他人。不受外力驱使或强制下而实施的自身动作,如果动物是在人们的强制或驱使下损害他人的权益,则不属于动物的独立动作,而是属于人的行为,如骑马践踏庄稼、驱使狗咬人等,这是行为人承担一般侵权责任。最后,必须存在损害后果,而损害后果与动物加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抗辩事由
动物致害责任的抗辩事由:1、受害人过错,如果动物造成损害是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的,则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是否有过错,应当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举证责任。2、第三人的过错(这个上面已经说过啦)。3、免责约定,如果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与受害人之间存在着明示或默示的免责约定的,则可预先免除责任,例如,驯兽员与马戏团之间、钉马蹄工与动物占有人之间即纯在默示的预先免责约定。
参考资料
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责任认定.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10-26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研究.江苏法院网站.2014-12-11
饲养动物需要承担的责任.12348青海法网.2020-07-21
最新修订时间:2025-10-18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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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释义
构成的条件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