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订货
中国对民族资本主义工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初级形式
加工订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初级国家资本主义形式,由国营企业供应原料或提供订单,私营工厂按合同规定规格、质量、数量和期限进行生产,产品归国家统购统销。通过这种形式,国家逐步将私营工业纳入计划经济轨道,限制资本主义生产的盲目性。
历史背景
1950年调整工商业时期,中国共产党为解决私营企业生产困难,开始采用加工订货方式将部分私营工业纳入国家计划。随着1953年过渡时期总路线的确立,加工订货被明确为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初级形式,旨在通过国家资本主义形式实现生产资料所有制变革。
实施方式
加工订货包含两种具体形式:
实施过程中实行“四马分肥”利润分配原则,即将企业利润分为国家所得税、企业公积金、工人福利费和资方红利四部分,其中资方红利占比约25%。
推进过程
1953年9月毛泽东提出国家资本主义是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必经道路后,加工订货在全国范围快速推广:
该政策通过控制原材料供应和产品销售两个环节,使私营企业逐步依附于国营经济。国家还可通过调整加工费率和订货数量调控私营企业生产规模。
改造成效
加工订货推动生产关系发生根本性变化:
1955年统计显示,全国接受加工订货的私营工厂产值较1949年增长3.9倍,劳动生产率提高2.5倍。
历史过渡
加工订货作为初级形式,为高级国家资本主义形式创造了条件:
这种从初级到高级的渐进改造方式,既保障了生产连续性,又减少了社会震荡。陈云在总结加工订货经验时指出,这是“和平赎买资本家生产资料的特殊形式”。
最新修订时间:2025-10-16 10:03
目录
概述
历史背景
实施方式
推进过程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