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部长
省部级副职行政职务
副部长是中国行政体系中的省部级副职岗位,对应四级干部序列。根据党政机构设置规则,国务院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及省级行政区党政机关的副职领导人普遍采用该行政级别。在特殊情况下,中央部委设置常务副部长分管日常工作,该职务可高配为正部级。副部长岗位需按照各自分管及部长委托,尽职做好工作,对工作中的主要事情和重要事件及时向部长报告,并经常保持沟通,协助好部长的主要工作。
行政级别定位
副部长在中国公务员职级体系中明确归属省部级副职,对应四级干部序列。该行政级别的适用范围包括:
2024年发布的干部级别名录显示,副部长职级与副省级城市正职领导、副部级高校党政正职处于同一层级。需特别说明的是,国家文物总局等副部级机关的正职领导人虽担任机构正职,但行政级别仍为省部级副职。
常务副职设置规则
中共中央部委与国务院部委中,当部门正职由副国级领导人担任时,通常设置常务副部长职务(正部级)。截至2023年,公安部、外交部等部门的常务副部长明确为正部级,典型案例包括:
地方政府机构中,省级公安厅、组织部等部门同样设有常务副职,其行政级别与同级部门正职持平。例如省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为正厅级,与省教育厅厅长级别相同。
职务职责要求
副部长需按照分管领域或部门正职委托开展工作,核心职责包括:
2017年颁布的岗位职责规范强调,副部长按照各自分管及部长委托尽职做好工作,对工作中的主要事情和重要事件及时向部长报告,并经常保持沟通,协助好部长的主要工作。在特殊情形下,主持工作的副部长可临时代行正职职权,但重大决策仍需提交集体审议。
任职资格条件
担任副部长职务通常需满足以下条件:
特殊岗位另有附加要求,如公安部常务副部长需具备政法系统15年以上工作履历,外交部常务副部长需拥有驻外使节任职经历。地方省级政府副职转任中央部委副部长的,需通过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培训。
最新修订时间:2025-11-29 15:08
目录
概述
行政级别定位
常务副职设置规则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