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部长是中国行政体系中的省部级副职岗位,对应四级干部序列。根据党政机构设置规则,国务院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及省级行政区党政机关的副职领导人普遍采用该行政级别。在特殊情况下,中央部委设置常务副部长分管日常工作,该职务可高配为正部级。副部长岗位需按照各自分管及部长委托,尽职做好工作,对工作中的主要事情和重要事件及时向部长报告,并经常保持沟通,协助好部长的主要工作。
2024年发布的干部级别名录显示,副部长职级与副省级城市正职领导、副部级高校党政正职处于同一层级。需特别说明的是,国家文物总局等副部级机关的正职领导人虽担任机构正职,但行政级别仍为省部级副职。
中共中央部委与国务院部委中,当部门正职由副国级领导人担任时,通常设置常务副部长职务(正部级)。截至2023年,
公安部、外交部等部门的常务副部长明确为正部级,典型案例包括:
2017年颁布的岗位职责规范强调,副部长按照各自分管及部长委托尽职做好工作,对工作中的主要事情和重要事件及时向部长报告,并经常保持沟通,协助好部长的主要工作。在特殊情形下,主持工作的副部长可临时代行正职职权,但重大决策仍需提交集体审议。
特殊岗位另有附加要求,如公安部常务副部长需具备政法系统15年以上工作履历,外交部常务副部长需拥有驻外使节任职经历。地方省级政府副职转任中央部委副部长的,需通过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培训。